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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5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文经济学研究“揭榜挂帅”专项)暨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经济苏州研究中心课题申报工作得到了全国专家学者的积极响应和踊跃参与,共收到申报材料53份。根据《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共择优确定立项项目(课题)10项,现予以公布。为认真做好立项项目(课题)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立项项目(课题)要以本通知公布的最终名称为准,强化实证研究,通过调研、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准确掌握翔实数据和基本情况,综合运用科学分析工具和研究方法,并加强城市间对比分析研究,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切实提高对策建议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2.立项项目(课题)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申报项目(课题)时作出的承诺,认真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并接受项目(课题)推荐单位和苏州市社科联、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经济苏州研究中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立项项目(课题)研究要恪守学术道德,严禁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成果等不端行为。
二、结项要求
项目(课题)原则上应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课题)结项要求为1份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和1份不少于3000字的咨政报告(择优在苏州市社科联《决策参阅》上刊用)。
三、资助标准
每项立项项目(课题)资助经费4万元,分2期拨付,8月底拨付50%,结项通过后拨付50%。项目(课题)推荐单位可参照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专项研究类)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四、过程管理
1.苏州市社科联和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经济苏州研究中心将按照《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课题)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根据项目(课题)最终成果进行结项评审。
2.对不符合项目(课题)管理要求以及结项评审等级为“不合格”的,将撤销立项并追回所拨付项目(课题)资助经费。
3.苏州市社科联和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经济苏州研究中心享有项目(课题)成果的首发首报权;未经苏州市社科联和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经济苏州研究中心同意,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首发首报,否则对该项目(课题)不予结项,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五、其他事项
1.立项项目(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如果发生变更项目(课题)名称、变更课题组成员以及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的,项目(课题)负责人要及时提交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社科联和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经济苏州研究中心审批。
2.经费划拨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苏州市社科联科研处吴然,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0号楼633室,电话:68616633,邮编:215004。
附件:2025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文经济学研究“揭榜挂帅”专项)暨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经济苏州研究中心课题立项名单
2025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文经济学研究“揭榜挂帅”专项)暨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经济苏州研究中心课题立项名单.pdf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经济苏州研究中心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