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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党(工)委宣传部、社科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高校,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大力推进社科强市建设,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进一步调动全市社科界服务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成果要求
1.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针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开展科学性、创造性研究。
2.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围绕苏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创新价值和应用价值,以服务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为成果价值取向。
3.应用研究成果得到市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有关资料、刊物上收录、刊载,或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应用性、操作性,直接或间接转化为政策举措,将作为评奖的重要依据。
三、申报范围
1.我市作者或以我市作者为主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围绕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形成的专著、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含公开发表和未公开发表)等。
2.外地作者同期完成的研究苏州相应现实问题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类成果。
3.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纳入参评范围;未正式结项的市社科基金研究项目成果不纳入参评范围。
4.已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纳入参评范围。
四、奖项设置
本次优秀成果奖评选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奖总数不超过申报数量的30%,评审后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获一等奖成果奖励人民币6000元,二等奖成果奖励人民币4000元,三等奖成果奖励人民币3000元,鼓励有条件单位给予配套奖励。
五、评选程序
1.集中申报。申报采取归口受理、集中申报的方式,分别由各县级市(区)社科联负责辖区内作者的申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市属企事业单位,部、省驻苏单位)科研归口处室负责本系统作者的申报;各在苏州高校、市委党校、江苏苏州干部学院科研归口部门负责本单位作者的申报;市属各社科类学会负责本学会个人会员的申报;外地作者直接与市社科联联系申报。
2.组织评审。根据《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评奖办法》,由市社科联负责评奖的具体工作,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按照回避原则组织专家评审。
3.审核发布。评奖结果将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经集体研究审核后在“苏州社会科学网”上公布。
六、工作要求
1.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须为成果第一作者或课题第一负责人:论文、调研报告以正文标题下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以鉴定书封面上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
2.申报人对参评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参评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署名争议。
3.申报时须提交《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由申报人签署承诺并在申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参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盖章确认)。如有反映成果社会效应以及应用价值的评价证明材料,须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供。
请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归口受理、集中申报方式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含申报汇总表)一律通过邮政EMS寄送。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电子邮箱sklkyc@xcb.suzhou.gov.cn。申报材料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联系人:苏州市社科联科研处朱旦令,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0号楼633室,电话:68616633,邮编:215004。
附件:1.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9月20日
附件2: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