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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时代人文经济学强调以文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的多维文化空间,古城的整体性保护更新系统架构正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体现。本文提出,通过实施古城整体性保护,既能实现日常生活场所环境的更新,又能为精神文化遗产的长期传承保留空间与人脉,还能将文化与生活、产业有机融合,形成新的发展动能。由此,古城需建立起物质保护、精神保护、文化与经济融合保护三层次保护体系,并分别对应政府加强立法管理和规划提供制度保障、专业团队跨界合作研究提供智力支持、社区注入文化生产服务和消费激发内生动力的三层面更新路径,构建起一个多方协同的整体性保护更新系统。该系统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古城保护从物质文明保护,向精神文明传承与经济协调共生发展转变,促成古城文化保护管理、生产消费、更新利用的可持续合作,使古城文化遗产处于全局化保护、人本化更新、多元化利用的整体框架内。
关键词:人文经济;人文城市;古城建筑;文化遗产;古城整体性保护;协同更新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各地高度重视建筑遗产和古城文化的保护更新工作。1990年国际建筑师协会《蒙特利尔宣言》中明确指出:“建筑是人文的表现,它反映了一个社会的形象。”城市是建筑有机集合而成的人造物质环境,是人类文化活动和时代文明的物质载体,是文化的皈依;文化是城市形象的灵魂名片,是城市营建的根本依据。可见,古城作为文化遗产既是物质化的,也是非物质化的,两者的相融赋予了古城立体、多维的文化。因此,古城的保护更新本质上是双重实践——既保护物质空间载体,又依托物质空间的存续,维系地方文化的活态传承。
“人文经济”“人文经济学”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苏杭都是在经济发展上走在前列的城市。文化很发达的地方,经济照样走在前面。可以研究一下这里面的人文经济学。”“人文经济”和“人文经济学”含义深刻:“人文经济的本质内涵是文化与经济在总体上相互交融、互动共进、比翼齐飞的一种良性发展方式,是文化经济化、经济文化化双向贯通、融合发展的状态。这种意义下的‘人文经济学’,是关于‘人文经济’的学问。”
这一新思想、新观点为古城保护提供了重要指引,强调在古城保护中激发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推动文化魅力转化为发展动力,通过挖掘地方文脉、培育特色业态实现历史文化传承与现代经济活动的深度融合,增强居民获得感与认同感。人文经济视域下当代古城保护,从保护工作开始,到实现激发文化自信、提升城市精神力,其间至少需要经过三个方面的系统协同配合。
第一,物质空间是古城整体性保护更新系统的依托。古城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承载空间,首要工作是物质实体环境的保护。空间物理环境的保护,是为了保证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得以延续,为了实现传统日常生活场景的鲜活和社区公共文化空间的扩增,涉及政府多部门职能配合。
第二,关注古城保护中的精神财富。专业团队的跨界合作在精神保护中扮演着核心角色,他们通过系统性的专业介入,精准识别哪些空间需要保护、怎样保护、如何通过物质环境保护解决精神文化遗产的当代存续问题,为古城提供从技术修复到文化认同的完整解决方案。
第三,促进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共生共荣。古城的保护工作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单方面依靠传统文旅产业不仅较难维持,也会带来诸多当代社会问题。所以,平衡文化保护和经济发展是新时代古城保护更新工作的重点,只有以居民为中心,以历史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为先导,激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双向转化,才有可能实现经济文化化、文化经济化的文化经济共生共荣关系,进而最终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与当代经济发展相协调,激发文化自信,提升城市精神力。
因此,要使古城在当代社会经济发展中“保下来,活起来”,需构建政府主导、专业支撑、居民参与的协同机制。通过实践指导和管理规划,使居民成为古城历史文化的生产者、获得者和消费者,形成保护更新的内生动力;将文化建设发展作为保护更新工作的思想主线,打造文化与生活、产业有机融合的人文经济新业态,创新古城经济模式;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统筹物质与精神共同富裕,构建整体性保护系统,实现以文化人、服务居民的终极目的。最终,古城不仅要在物质形态上发展好、运用好,更需在居民心中扎根,成为活态传承的精神家园。
一、整体性保护更新的当代意义:整体性保护、人文化更新共筑经济繁荣
近十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为什么要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应当保护传承哪些文化遗产和如何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全国范围的古城保护更新引航指路。各地在保护更新领域积极探索和实践,对古城中重点历史建筑和重要历史街道片区的留存情况进行了数轮普查,相关保护工作均得到了重视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了古城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
然而,囿于资金压力、技术条件限制、部门协调不畅等因素,目前的古城保护更新工作仍存在因着重局部保护而忽视整体性保护造成的当地居民归属感和认同感较低、文旅活动和经济模式趋同、被保护单位与居民日常生活空间割裂等问题。古城整体性保护更新旨在立足以人为本,留住特色城市文脉,重塑居民集体记忆,提升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加居民参与度;力求通过构建整体性保护与人文化更新系统,促进古城社会文化经济的共生共荣。
(一)当前问题与局限:局部保护压缩人文化更新空间
城市化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导致古城保护更新工作出现困境。整体古城很难于城市化浪潮中完整留存时,尽管重点历史建筑和重要历史街道片区在过往的保护工作中获得了继续生存的可能,但整体古城拆与建的比例失衡,营建更新与原有城市肌理割裂,仍然使着重局部保护的问题和局限凸显。
1. 城市集体记忆逐步丧失
美国的建筑理论学者M.Christine Boyer指出,人们对于城市的记忆源于建筑的“特殊形态”,城市的集体记忆依靠不同时代建筑在长期营建规划后的相互“层叠”。然而,着重局部保护的后果是,不属于重点历史建筑或历史街道片区,以及没有成为文保单位的很多“次要建筑”被拆解替换,造成古城通过长期历史累积的建筑“层叠”被击碎。随着古城原有日常生活空间的视觉景观缺失破损,那些承载着群体情感交往与日常生活记忆的符号不复存在,人们难以再从环境中获得安全感;古城原本属于当地居民的集体记忆,也随着年龄的代际更新而不断丧失。
2. 保护区域与日常生活割裂
对于古城当地居民而言,被局部保护的建筑和街区仅仅为集体记忆中的破碎一角,而这一角也已成为热门文旅消费体验项目,所以该群体大部分的日常生活会选择与局部保护的区域割裂。这不仅使古城常住人口进一步流失,局部保护区域内居民群体日常文化生活参与度也因外来体验人数的激增而下滑。而古城保护更新的立足点在于“人”本身,并且古城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媒介是“人”,且保障人脉传承的基础是当地居民群体的日常文化生活,因此只有当历史文化遗产通过当地日常生活场景得以长期延续时,古城才能真正意义上历久弥新;缺少当地居民群体日常文化生活参与的古城保护更新工作是难以持续推进的。
3. 文旅经济模式趋同
目前,古城保护的重点历史建筑和重要历史街道片区大多数成了对公众开放的文化旅游景点,相关产业的竞争也会随之激烈;同时,网络平台的介入也使得竞争在近些年进一步白热化。过分利用文旅资源发展经济使各地古城的文旅消费和体验项目日益趋同,“古城老街”文旅产品“千城一面”,几乎每座古城都有相似的商业街,主打同质化消费,甚至出现诸多脱离本土文化的张冠李戴、无中生有的网红项目。
(二)整体性保护更新目标:文化生活与良性经济共生共荣
提出古城整体性保护更新的目标,需要明确的是关于城市遗产概念的理解。城市遗产并非单一层面的物质文化产品,而是不同时代历史文化长期演进的动态系列进程,该进程不仅代表过去,也指向现在和未来。所以城市遗产实际建立了不同时代“人”与“地方”的关系。城市“地方感”,在人的认知层面表现为日常生活空间的归属和认同,并随着长期生活习惯,对此地产生更多了解,依赖感增强。伴随“地方”历史的发展,“人”会对该“地方”产生缅怀情愫,进行纪念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的归属和认同。因此,若古城的保护更新工作仅聚焦于重点建筑和片区,而忽视原有居民的日常文化生活和习俗,将导致古城日常文化生活空间的地方感持续退化。随着地方感的减弱,城市社会结构在文化人脉传承方面的功能也将逐渐流失。
古城的整体性保护更新便是基于当下居民日常生活空间与“地方感”隔离提出的。在城市扩张和旧区更新的需求下,古城整体性保护应坚持以人为本,力求不再将单体历史建筑,或某几个特色片区进行重点固化、修复保持并进行项目开发,而是着重梳理、修复和更新原有街道社区的日常生活空间。通过古城文化景观的整体保留和控制,历史建筑利用的多元分类和更新,社区日常生活文化服务的丰富和提高,恢复古城居民对自身日常生活空间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进而将保护更新的关注点,从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转向古城日常生活空间,使保护更新工作从物质化的固化保护中解脱出来,思考历史文化遗产对街道社区过去、现在和未来日常生活的意义,重振其所处整体环境的文化精神。使当地居民群体在日常生活中,参与到古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延续、产出消费的良性循环里来,不仅从文化景观场景中获得归属和认同,并且作为文化传承人脉,经由日常生活让文化景观场景“活起来”。通过整体性保护更新工作在古城内进行空间再生产、文化再激活、价值再发现,力求实现古城文化与区域经济的协同增值。
二、整体性保护协同更新系统:“三层次保护+三层面更新”共建良性经济模式
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城区快速扩张带来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挑战。既要避免过度保护而制约城市发展活力,也要警惕为追求短期经济增速而破坏城市文化根基。所以,古城整体性保护的协同更新系统,需在立足找回居民归属和认同的前提下,遵循物质与精神保护层次结合、文化与经济共生共荣的原则,由宏观政府层面、中观社区街道层面和微观专家团队层面更新,与底层物质保护、中层精神保护和上层文化和经济融合保护三层次保护进行系统架构。
在“三层次保护+三层面更新”的整体性保护协同更新系统中,宏观更新层面物质保护为古城整体保护更新提供现实基础,而微观更新层面的精神保护为古城整体保护更新提供理论依据。物质与精神保护结合,宏观与微观更新相携,奠定了古城富有文化意义的日常生活物质空间和传承人脉,是人文和经济融合保护的根基。人文和经济融合保护平衡文化保护和经济发展,推动文化生产、获得与消费的良性循环,使文化建设指导古城保护,经济建设支撑古城保护,是物质与精神保护更新的保障。
在物质与精神结合的保护层次,通过宏观更新层面的法治和政府机构,管理保护历史文化景观,严格控制范围内的更新调整。同时,微观更新层面组建多学科跨界合作的专业研究团队,针对历史建筑单体和片区依据建筑类型学详细分类,为每种类型提供更多可利用的功能建议。在文化和经济融合保护层次,借助物质与精神保护相结合,构建可持续的公共文化空间,由中观更新层面街道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以当地日常生活为基底,系统开展文化生产,提供文化服务供给,增加文化消费培育。依靠“三层次保护+三层面更新”协同合作的保护更新系统构建,将物质空间保护的立法、管理和规划,精神空间再生的专业研究和建议,以及文化生产、服务和消费相融合,形成可长期持续的良性合作,使古城历史文化遗产处于全局化保护、多元化利用、人本化更新的整体框架内。
(一)物质与精神保护层次结合:宏观与微观更新层面相携
1. 全局化保护城市历史景观奠定物质空间环境
城市历史景观(Historic Urban Landscape,简称HUL),亦译为“历史性的城市景观保护”,由2005年“世界遗产与当代建筑——管理历史性城市景观”国际会议时提出。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并采纳了《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至此学界逐渐将城市遗产保护的目光从单体建筑保护投向社会空间环境保护。城市历史景观的核心在于“景观”一词,其本质是将城市整体空间视为一个有机的景观系统,在这一框架下,景观文化的设计和构建过程与人的集体记忆、情感认同以及价值认知形成深度交织的关联性。这基本契合了当下古城保护更新亟待重振其文化凝聚力、找寻居民集体记忆、重塑居民归属和认同的需求。所以,物质空间环境的底层保护是始终围绕着中层精神保护工作展开的,只有两者相互结合,满足居民群体在日常生活中获得归属感和认同感的保护,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古城“活体保护”,它奠定了文化和经济融合层次保护的基础空间环境,是古城人文经济繁荣的前提。
(1)日常生活场景记忆有力保证文化经济共生空间
古城居民对日常生活空间历史景观的记忆,即古城文化传承人脉的城市意象,是古城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精神载体。因此,依据居民对古城历史文化景观的认知和记忆,结合专业规划设计研究,划明古城保全修复、替换更新的区域边界,通过对古城内部和外部地理环境的视觉分析,明确控制古城居民主要活动路线需要覆盖保护的视线廊道,是古城历史景观全局化保护工作的重点,即通过物质保护,保留古城日常生活场景记忆,从而有力保证未来文化经济共生共荣的可能性空间。
古城历史文化景观的视线廊道控制,涉及多个政府部门与社会各界,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此,不能仅依靠微观层面的专业调研与规划,更需从宏观层面健全法规与管理机制。只有通过法治化手段保障多部门协同与社会支持,才能有效推进这项保护更新工作。并且,精确划分古城保护更新区块边界,严格控制视觉文化景观体系,不仅保护了当代居民记忆中的古城视觉形象,也确保了古城文化景观在代际更迭中避免出现时代割裂,从而维护古城更新建设的连贯性和持续性。
古城的视觉文化景观是由复杂的街道肌理、多元风格的建筑群落以及各具特色的街道花园等要素有机衔接、共同构成的整体。只有长期保留这些丰富的景观要素,并获得代代传承的古城文化认同,才能在保护更新工作中避免因依赖少数历史建筑形象而形成的修复惯性,从而防止对古城历史文化景观造成无可挽救的破坏;同时,为古城传承人脉保留日常生活场景,为未来文化空间延续其惯常文化活动提供可能。
(2)现代设计和谐融入指导重构文化经济共生空间
古城物质空间环境的保护,除通过宏观更新层面,将原有历史景观进行视觉控制保护以外,还需指导现代设计和谐融入传统历史文化空间。在居住和商业功能交杂的当代古城空间环境中,如何在增设日常公共文化空间时,依然保持其原有的空间肌理生长逻辑?当前,有序理性地对古城文化与经济空间进行重构,从而减少目前文化与经济中心的二元分离,是城市历史景观全局化保护更新的另一工作重点。
古城,实际是一个完整、有机的历史文化空间整体,是极具文化价值和精神力的大型景观空间。古城的文化身份不仅由重点历史建筑单体和片区进行定义,同样也由这些单体和片区周边空间环境的“次要建筑”参与说明。但这些“次要建筑”的重要性,因没有得到对应的“身份”认可,而在各地古城空间环境中处于岌岌可危的境地。实际上,这些相对被忽视的连续性建筑背景,才是古城空间肌理发展成形的重要根据。因为单一的历史建筑或街道是无法构成古城整体空间肌理的,而只有将古城处于建设初期、生长扩张期和后期发展期的空间拓展脉络,借由地图进行详细推理绘制,才能真正意义上揭示古城在整个建设历程中的逻辑意识。进而,也只有遵循这一原有空间肌理形成逻辑,以其指导现代更新设计的融入,才能使更新单体在古城空间中合理和谐,为替换重构、更新扩增提供理论依据。所以,“次要建筑”的合理保护更新,以及古城空间肌理的推演梳理,亟待提上古城保护更新工作日程。而且,关于“次要建筑”的概念认定和保护范围,除加快专业研究团队的工作步伐以外,需尽快建立健全法治保障和管理政策。否则,古城的更新建设将陷入无法把握历史连续性的尴尬境地,不再能够反映原有古城日常生活方式,不再具备承载和记录历史文化的作用。
2. 多元化利用城市历史建筑赋予人文更新方向
相较宏观的城市历史景观的全局化保护,古城历史建筑的保护始终是关注重点。但历史建筑所处周边空间环境的形成演化涉及文化日常生活的有序开展,也应是保护工作的焦点。
古城内历史建筑的周边营建多是上文提及的“次要建筑”片群,它们的存在赋予了历史建筑完整的空间文化意义,且多与古城居民日常生活场景和传统文化活动紧密联系。如若更新利用工作仅关注重点历史建筑,舍弃其周边环境,那么历史建筑便会成为难以解读的文化碎片,周边环境的全然翻新,也将改变未来历史建筑原有的文化内涵。所以,古城历史建筑作为保护更新的微观单元环节,不但需关注历史建筑节点本身,也需关注其周边整体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推陈出新”不是“拆旧建新”。古城历史建筑的保护更新工作,不应因经济利益诱惑而破坏历史建筑原有周边重要肌理,形成千篇一律的对外文旅商业街;而应尊重古城原有营建区域的整体统一,保留居民群体日常文化生活中的风俗和智慧,维护古城鲜活的日常生活文化场景,进而避免不同地区历史文化古城更新利用的功能和形式的大片趋同。
同样,历史建筑的保护更新工作,也不能停留在建筑结构和周边环境的修复与留存层面,而应结合当代和未来社会精神文化需求,进行合理、多元的创新性更新利用。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古城历史建筑的保护更新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历史建筑不仅需要的是“代代守护”,也同样需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面对当代与未来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古城历史建筑的更新利用必须超越单一的文旅、商贸等传统模式。为此,我们首先需要由专业团队对历史建筑进行系统普查,依据其营建形式与空间布局进行分类评估,并提出修复策略。最终目标是,在坚决维护居民日常生活与历史建筑原有场景关联的前提下,探索一种既能服务本地社区、又能满足文旅发展需求的“双向利用”新模式,从而实现包容性、可持续的更新。
(1)定性分类提供人文化更新依据
我国古城历史建筑的普查工作始于20世纪,随着理论研究的推进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历史建筑的界定标准和保护范畴等方面均得到了显著发展与革新。为了使历史建筑得以长久留存,并获得良好的存续环境和可持续的更新利用,对古城和其周边环境继续开展多轮普查,是古城保护更新工作的首要步骤,也是一切后续工作得以展开的重要基石。
建筑形式、建筑功能以及建筑与建筑间的聚集方式是古城历史建筑及周边环境的普查核心。通过现场实地调研测绘,解析建筑形式的产生缘由、演化历程,以及总结多形式间的组合模式,是历史建筑修复更新分类的重要基础依据。需明确的是,古城中心地位的下降,并非源于建筑营建形式的衰退过时,而是城市经济结构发生较大改变所致。因此,历史建筑的保护修复与更新利用,需根据其形式、功能和聚集方式进行客观合理的分类,使其符合现代古城生活和发展功能需求。而古城历史建筑及周边环境的普查关键点是:探究建筑形态的历史渊源与文化背景、分析建筑功能对形态的塑造作用、揭示建筑间的空间组织与互动逻辑。此三点是历史建筑修复更新分类的重要基础依据。具体操作可拆解为:首先,明晰每种分类类型的概念和特征;其次,依照类型特征,确定未来更新利用的功能承载方向;最后,基于类型形式特征和更新利用方向,提出分类类型的可操作修复和更新介入方案。如此,经过系统性的基础定量研究后,古城历史建筑的保护更新工作得以从量化积累阶段转向定性能力提升阶段。即通过对历史建筑进行详细的基础定量分析,不仅积累了关键数据,更在此基础上获得了定性分类结果。这一分类方法的核心价值在于:它能够有效避免古城历史建筑因“统一”的更新保护模式而陷入同质化困境,或过度沉溺于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整体面貌修复。相反,依据不同分类类型的特征和可利用方向,历史建筑能够有针对性地展现各历史时期特色并符合当代社会需求,最终实现修复居民群体记忆和认同的根本目标。
(2)多元利用供给人文化更新活力
将古城历史建筑及周边环境进行类型分类,其意义在于为多元更新利用提供有力依据。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适度利用”,将保护和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所以,古城历史建筑的更新利用在近年获得了众多关注,出现了以政府为主导、国资为主体、社会力量多方参与活化利用的组织架构,发展了展陈、商业、文旅等更新利用方向,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在更新利用的功能和类型方面,可以依照历史建筑及周边环境的类型特征,结合古城居民日常生活和对外文旅活动,开拓更多元、更综合的创新利用方向,使古城内产生众多以历史建筑为文化生活中心的聚集网点,并通过相关机构管理和社区生活规划将网点联网,从而构成古城文化建设“中枢系统”。如此,无论是古城居民,还是文旅群体,都将能够透过某一个或几个聚集网点,深入体验古城文化生活,达到见微知著的效果。
更新利用的功能类型方向,主要可依照历史建筑及周边环境的规模大小、原有功能和建筑形式的组合模式进行分类建议。多数情况下,建筑的原有功能决定了其营建规模和形式,所以更新利用方向需参考其原有功能,一方面是符合“形式追随功能”的必然性,一方面也为振兴传统日常生活文化场景。古城文化传承人脉的流失,主要归咎于社会经济结构的改变,不代表需要修改建筑形式以复兴文化经济,而是需要在原有形式功能的基础上,增添符合当代古城居民日常生活和对外文旅需要的新型公共文化功能,使其跟上新时代的城市建设发展步调。因此,历史建筑的更新利用功能类型,不仅应聚焦于目前熟知的展陈、商业和文旅等“对外”方向,也可根据历史建筑所处环境的不同,工作日与假期的分别,开放模式的差异,发展各类公共生活服务,诸如全民教育、文化集市、轻负养老、社会住房等更多“对内”的更新利用方向,走出一条新时代特色更新利用道路,将文化势能转化为发展动能,把历史厚度转化为民生温度,最终实现古城文化价值与社会经济建设的良性互动。
(二)人人参与文化和经济融合保护:中观更新联结文化与经济
以人民为中心的古城保护更新,意味着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均能够在保护和发展、更新和再生中保持相对平衡。这也充分说明了习近平文化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密不可分。生态兴则文明兴,只有当人、社会与自然三者间达到可持续的平衡状态,才可能以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的承载力为基础,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形成生态环境友好型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所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生态文明建设打下根基,保护文化生态环境为文化建设提供方向,提升和改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便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助益。
然而,经济发展模式的固化,人居服务设施的陈旧以及社区服务内容的单一等问题,使古城渐渐丧失了其本土文化活力,青年群体大量流失至新城区甚至其他城市,进而导致古城文化传承人脉的延续困难。古城与新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人居环境的现代化程度差异,造成了居民日常生活需要与保护更新工作的矛盾。因此,如何利用古城历史文化资源,改善历史文化生态环境,通过文化振兴促进其经济发展,形成古城特色日常生活文化场景,是古城保护更新工作的新课题。
1. 古城居民是文化生产者,与外来文旅群体一起同是文化获得者
各地古城居民目前的日常生活,除个别非遗传承项目和对外文旅产业以外,大多与古城文化产业的联系较低。并且由于文旅、文创产业的兴起,古城居民因日常生活文化空间受到一定侵蚀而产生了抵触情绪。事实上,古城精神文化的体现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都有赖于古城居民,他们与古城空间肌理、历史建筑一样,也是古城文化的载体。如果将古城居民与古城文化产业长期隔离,则古城保护就失去了意义。
如果将原有单向对外文旅输出和日常生活文化活动相连接,作为文化生产手段,使居民日常生活场景融入古城文化建设和发展中,与对外文旅产业紧密结合,令居民自身成为古城文化生产者的同时,也与外来文旅群体一同,成为古城文化的获得者,那么依靠古城深厚文化底蕴,不仅能够形成更多良好的日常生活环境,也给予古城未来人文经济发展更多可能性方向,作为传承人脉的青年群体也会回流。
所以,首先必须明确古城居民及其日常生活、文化活动,也是历史文化遗产需传承的一部分,是“活着”的文化遗产之一。其次,将古城居民及其日常生活、文化活动,作为文化生产的源头产品,即以居民日常生活场景以及街道社区、民间自发文化组织活动为古城实景文化产业,使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地成为文化的生产者,在高品质文化生活中收获幸福感和满足感,与外来文旅群体一同成为古城文化的获得者。这样,古城文化的单向对外输出与传播就转变为对内生产和内外双向输出与传承。
如此,不仅延续了古城传统风俗文化,丰富了现代城市文化生活,也避免了基于保护物质空间环境造成的冻结式怀旧主义,改善了单一文化产业结构,在自上而下的惯性保护更新管理架构中,添加了自下而上居民参与生产的力量。
2. 古城居民与外来文旅群体共同成为文化消费者
近些年古城的文旅开发热居高不下,充分体现了古城历史文化遗产的旅游观光价值。但是,针对古城选择消费的群体中,外来文旅消费占比较高,古城原住居民消费占比较低。据此,古城相关文化活动的消费选项,在除却对外文旅消费的观光、购物以外,还应将原住居民群体的日常生活、文化活动,与社会公共服务相结合,并提高古城公共文化生活服务质量,从而使居民享受更多文化生活服务,积极自主地成为古城文化的消费者。
因此,应促进古城文化“根”的延续——扎根古城居民的日常生活,“翼”的拓展——吸引外来群体深度探索,从而逐步形成一个可持续的文化消费模式;在古城文化消费中,使古城居民消费内循环与外来文旅群体的外循环间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力求让两者成为良性的双循环生态经济系统。然而,目前古城的对外文旅消费远高于本土居民的对内文化消费,根源在于缺乏古城文化与社会公共服务相结合的项目开展。
古城文化与社会公共服务结合的项目可能性方向较多。如2023年全国新增备案博物馆达268家,备案博物馆总数已达6833家,全年接待人数高达12.9亿次,是文化与社会公共服务结合的成功案例。针对目前古城居民群体养老生活较为单一、青少年文化教育资源相对紧缺、日常文化休闲生活选项较少等问题,未来古城文化可与各街道社区、社会服务机构、文化艺术与教育机构等充分结合,全面增加古城文化消费渠道和平台。将古城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养老、教育、休闲等与文化消费相连,增加本土文化体验产品服务项目、开设文化教育与认同感培养课程、鼓励古城居民参与文化共创活动等,为古城居民提供更多贴近自身日常生活的文化消费选项,产生与对外文旅不同的消费活动和项目。使古城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不仅是古城文化的生产者,也与外来文旅群体一起成为文化的获得者,并携手成为古城文化的共同消费者。形成古城对内文化生产、内外双向文化获得与消费的可持续的良性经济生态系统,与原有对外文旅产业一并形成良性经济发展新模式。
三、协同更新系统的最终指向:活态传承优秀文化、创新赓续中华文明
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该不平衡和不充分不仅指城乡、区域之间,对于古城与现代新城的发展而言,同样存在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古城与新城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古城相对新城人居环境发展不充分,古城经济发展较新城缓慢,常住人口逐步流失,人居环境老旧失修等问题。
因此,古城物质、精神以及文化与经济融合三层次保护结构,是为了将宏观更新层面的立法管理、中观更新层面的文化生产消费、微观更新层面的保护更新实践工作建议,同分别与之对应和关联的政府、居民和专业研究团队之间,搭建跨文化与经济发展的合作桥梁,形成古城历史文化保育、生产、消费、再生的可持续循环,以古城整体性保护的协同更新系统带动其文化产业振兴,以文化引领经济发展,以文化的活态传承实现经济创新。使居民群体全面参与到文化的生产、服务和消费中去,以高品质的日常生活和文化活动,时刻充盈古城文化资源,以区别于科技生产带动经济建设的新城,成为当代城市文化生产与经济消费的核心区域。重新汇集古城常住人口,延续历史文化遗产传承空间和人脉,凝聚城市精神力,使文化成为城市的精神引擎。通过文化创造性转化更新文明传承系统,经由日常文化生活形成文化创新经济、文化凝聚精神的当代古城面貌,使居民共享历史记忆,活化古城文化基因,确保古老文明在现代快速发展浪潮中永续传承。
(一)古城文化创造良性经济
古城历经现代城市快速发展阶段,原有中心地位因其经济发展相对新城滞缓而下降衰退,但这种衰退并不代表古城空间肌理、聚集模式、建筑形式需要被现代社会淘汰。古城与新城间的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因为古城未抓住自身经济发展的文化原动力。古城原来的经济主要有赖于传统的零售、文化旅游景点收入,尤其是城区传统的制造业,但由于生态环境的建设要求良性发展,传统工厂逐步搬离,削弱了古城传统经济发展力量。
因此,古城整体性保护更新的“三层次保护+三层面更新”系统,由底层物质保护,至中层精神保护,到上层人文经济保护,对应政府机构、专业研究团队和社区居民三层面更新紧密协同合作,在保护历史文化物质空间环境的基础上,重拾居民群体对精神文化空间的记忆和认同,并以此为基础,促使历史文化保护更新形成文化生产、获得和消费的人文经济,从而引领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提升。文化和经济双向共生、互为支撑,古城居民最终可同时获得高品质文化生活和高质量经济生活。明确了古城未来发展的重点在于:有效利用文化优势,全面赋能经济繁荣;通过人文经济的全路径更新,实现居民日常生活与文化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引领打造古城经济新模式,指引各级生产向“文化”转型;依托文化创造,构建全场域文化生产体系,扩大服务范围,拓宽消费渠道;最终增进民生福祉,体现新时代古城日常生活风貌。
(二)古城文化凝聚当代精神
古城保护更新工作,不仅是为保护古城空间环境,通过长久留存历史空间肌理和视觉景观体系,给予传统文化以物理生存空间;同时也是为古城居民在日常生活场景中找到归属感,获得集体认同感,使人口回流,延续文化传承人脉,凝聚古城当代精神力。
一座城市经济、文化发展是否和谐与协调,决定了其是否充分平衡发展。所以,古城的当代发展不单是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重拾核心城市地位,更是为提高古城宜居性,实现文化与经济共生共荣。搭建古城整体性保护更新系统,通过严格管控城市历史景观视觉节点,推演历史文化空间肌理形成逻辑,保护居民集体记忆,指导现代设计融入,使传统历史文化得以继续留存的同时,也使古城在现代社会拥有新的生命力,以促进未来核心公共文化空间的继续生成。并且,以街道社区为文化生产、服务、消费的产业单元,给予了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全面介入文化产业链的可能,以全场域生产消费模式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而将古城保护更新与当代发展交还于居民手中,实现保护有赖居民,发展依靠居民;同时居民也从保护与发展的过程中收获文化与经济平衡发展的高质量成果;体现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为当代古城保护更新工作凝心铸魂,全力打造富有精神力的古城新名片。
(三)古城文化存续中华文明
古城作为中华文明的物质载体和精神标识,其文化活态传承创新,不仅是历史记忆的活化工程,更是推动文明永续的战略支点。古城文化的创新,是赓续千年的中华文明在当今语境的创造性转化和觉醒,更是中华文化在时空维度中的根系延伸。通过古城文化生产和消费的可持续创造性转化,古城文化将突破传统意义上的保护更新范式,形成“空间重构”与“价值再生”的人文经济路径。这种创新并非文化元素的拼贴,而是通过建构“文化—经济—认同”这一生态系统,将静态历史转化为动态文明演进力,在传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中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
古城的文化创新,撬动了传统文化资源的当代转化,构建起跨越代际的认同桥梁,是古城居民集体记忆的系结。人民群众的文化共享、文明共建,重塑了经济地理,将古城历史景观转化为文明价值的生产场域,将古城文化升华为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文化认同纽带。这种文化创新所孕育的,是文明存续的韧性机制。古城居民参与式的文化传承打破了专业壁垒,使文明存续成为政府、居民、专业团队间的全民保护更新系统,使古城传统文化深深嵌入当代生活肌理。该层级文化接触将重塑民族认同的地理图谱,使每个人都能在古城中找到文化坐标,每个地域特色都在共同体框架中获得价值确认。
因此,古城文化的创新揭示文明永续的逻辑。真正的文化传承不在于固守形态,而在于激活文化自我更新的生命力。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即成为解决文明永续的思想资源。古城的整体性协同保护更新系统,不仅面向古今对话中的文明演进,也面向当代社会发展浪潮,使个体经验与宏大历史产生共鸣,形成文化场景沉浸式的自觉认同。最终在文化认同的土壤中,生长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根系。唯有让文化活在当下,让文化照见未来,方能铸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不可摧的文明基石。
四、结语
古城的整体性保护更新工作本身即具长远经济效益,同时涉及立法、管理、商贸、文旅、教育、公共服务等多方面、多部门、全方位的配合与协调,亟待架构整体性保护更新协同系统。该系统必须明确以古城文化的存续空间、传承人脉作为所有保护更新工作的核心重点,发挥其文化底蕴优势。通过物质保护、精神保护和人文经济保护形成“三层次”保护结构,对应政府机构、专业团队、街道社区组成的“三层面”更新体系,架构成为古城整体性保护更新系统。围绕古城居民的集体记忆和日常生活空间的归属与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