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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在苏高校和科研机构,市新型智库,市社科类社会组织:
2026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申报工作得到了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苏高校和科研机构、市新型智库、市社科类社会组织以及广大社科工作者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共收到申报项目1189项。根据《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苏社科字〔2020〕10号),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集体研究,择优确定立项项目251项,现予以公布。为认真做好立项项目实施工作,努力产出具有创新价值、应用价值、可落地性、可操作性的高水平高质量研究成果,精准有效地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立项项目名称以本通知公布的最终名称为准,要立足更好更精准服务赋能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实证研究,综合运用科学分析工具和研究方法,并加强与兄弟城市之间的对比分析研究,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切实提升对策建议的创新性、精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立项项目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申报项目时作出的承诺,认真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并接受项目申报单位和苏州市社科联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立项项目研究要恪守学术道德,严禁抄袭、剽窃或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苏州市社科联将对失信的项目负责人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违背科研诚信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二、过程管理
1.苏州市社科联将按照《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苏社科字〔2020〕10号)相关规定,对立项项目研究实行开题、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2.立项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研究,分别于6月29日、8月7日、9月10日前完成开题报告、中期检查以及结项验收所需材料填报工作。相关材料电子版可登录苏州社会科学网(http://www.szsk.cn/)下载。
3.立项项目申报单位要把项目管理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并配合苏州市社科联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三、项目成果及结项评定
1.立项项目研究成果为1份不少于8000字的研究报告以及1份4000字左右的咨政报告(择优在苏州市社科联《决策参阅》上刊用)。
2.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共设置四个类别,分别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良好项目”和“合格项目”。项目采取先立项后资助方式,根据立项项目研究成果评审结果,对评定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良好项目”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经费资助;对评定为“合格项目”的不提供经费资助。各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对获得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经费资助的项目应提供不低于1∶0.5的配套经费支持,对评定结果为“合格”的项目提供不低于5000元的资助经费。
3.鼓励立项项目研究成果在经苏州市社科联同意后,通过各级各类内参、报刊、杂志、媒体等渠道进行转化。在研究成果评审时,将在苏州市社科联《决策参阅》上刊发1篇以上决策咨询成果,作为立项项目评定为“重大项目”的必要条件;对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立项项目,可直接评定为“重大项目”。
4.苏州市社科联享有立项项目研究成果的首发首报权;未经苏州市社科联同意,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首发首报,否则此成果转化不作为项目等级评定得分项。经苏州市社科联同意后通过其他渠道转化的研究成果,应在醒目位置标明“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字样和项目编号;未标明的,此成果转化不作为项目等级评定得分项。
四、其他事项
1.立项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如果发生变更项目名称、变更项目组成员以及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提交书面申请,经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社科联审批。
2.立项项目开题采用材料审核方式进行,各项目开题报告(见附件2)电子版(word版)于6月29日前发送至邮箱sklkyc@xcb.suzhou.gov.cn,其中,各在苏高校立项项目开题报告材料由高校集中报送,各县级市(区)材料由当地社科联统一报送,其他单位材料直接报送苏州市社科联。
联系人:苏州市社科联科研处吴然,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0号楼633室,电话:68616633,邮编:215004。
附件1:2026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立项项目名单.pdf
附件2: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开题报告.doc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