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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专家学者:
2026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苏州学”研究专项)申报工作得到了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苏高校和科研机构、市新型智库、市社科类社会组织以及广大社科工作者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共收到申报项目340项。根据《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苏社科字〔2020〕10号),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集体研究,择优确定立项项目55项,现予以公布。为认真做好立项项目实施工作,努力产出一批兼具理论深度、文化价值与资政作用的研究成果,为构建立足苏州、特色鲜明的地方学体系赋能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项目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提高研究的科学性、创新性。项目研究过程中应恪守学术道德,杜绝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2.项目负责人须按照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苏州学”研究专项)申报承诺,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推进举措和时间进度,认真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并接受项目申报单位和市社科院的管理、检查和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
二、经费资助标准
研究项目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分两期拨付,签订立项协议书后,首批拨付资助经费的30%;项目研究完成并通过审核后,拨付剩余经费。
译著项目和著作项目由市社科院负责出版费用,在指定出版机构出版,原则上每个项目仅资助出版著作1本。
三、研究过程管理及成果要求
研究项目最终成果为不少于2万字的论文或研究报告。成果出版工作由市社科院统一安排,不得自行公开发表或出版,违反规定的不予结项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著作项目和译著项目最终成果一般为不少于20万字、不超过35万字的著作,且需符合“苏州学”丛书的相关出版要求。正式出版前,须将出版社排版好的封面设计、装帧方案、目录及电子书稿等提交市社科院确认。
市社科院将按照《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苏社科字〔2020〕10号)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立项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研究,分别于2026年7月10日、2026年10月16日、2027年4月30日前完成开题报告、中期检查以及结项验收所需材料填报工作。未按规定完成研究的,予以撤销立项、追回拨付经费,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项目材料按要求提交但结项评审定为不合格、规定期限内经修改完善仍未通过的,予以撤销立项,将不予拨付剩余项目资助经费。
四、其他事项
请立项项目负责人接此通知后,认真填写《2026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苏州学”研究专项)立项协议书》(见附件3),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于2026年7月10日前和开题报告一并报送至市社科院。
联系人:郑苏娟,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庆元坊77号市社科院,联系电话:0512-68619165,邮箱:szass@szass.suzhou.gov.cn。
附件1.2026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苏州学”研究专项)立项项目名单.pdf
附件2.2026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苏州学”研究专项)开题报告.doc
附件3.2026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苏州学”研究专项)立项协议书.doc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苏州市社会科学院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