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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个体行动及其协调生成了“地方性”,而“地方性”的形成又会反作用于个体行动及其协调。“地方性”特质包含了开放性、演化性、系统化、扩展性和主体性。“地方性”与人文经济发展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联。人文经济是社会经济大系统演化的产物,它不是智者建构出来的,应符合开放性、演化性、系统化、扩展性与主体性特质。人文经济发展要求我们赋予空间主体的内涵,“空间主体论”可以弥补“空间客体论”的不足,可以回到主体人,回到一般性规则和文化层面。“空间主体论”视域下人文经济的发展应该包含器物、制度和文化观念三个层面,不能割裂地看待人文经济的发展,要在动态的空间过程中推进人文经济的发展。
个体行动及其协调总是发生在特定的空间之中,不可能脱离具体的地理空间而存在。个体行动及其协调推动了区域内和区域间的社会经济分工与合作秩序的形成,分工与合作秩序的形成一方面推动了区域经济和区域间贸易的发展;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个体行动及其协调也推动了一般性规则的生成,一般性规则的生成又进一步推动了个体行动及其协调,以及分工与合作秩序的不断完善与扩展。在分工与合作秩序完善与扩展的过程中,也逐渐地形成了一个区域深层的文化基因和文化生态。区域经济、规则和深层的文化基因与文化生态具有相互间的逻辑关联性,以及彼此的耦合性和叠加性,共同形成了一个区域独特的“地方性”。“地方性”一旦形成,又会对个体行动及其协调(分工与合作的秩序)产生巨大的反作用。“地方性”是区域社会经济、一般规则和文化生态叠加和耦合的产物。“地方性”与人文经济发展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地方性”决定了人文经济发展具有空间维度,不能脱离具体的“地方性”,“地方性”构成了人文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尽管全球化、信息化快速发展,但“地方性”对区域人文经济发展影响并没有丝毫减弱,反而更加深刻地影响着区域人文经济的发展。本文探讨“地方性”的形成、与人文经济相融的“地方性”特质,并从“地方性”视角对人文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思考。
一、“地方性”的形成
(一)“地方性”形成的地理因素
地理因素是“地方性”形成最重要的基础。“地方性”产生于个体行动及其协调,但个体行动首先是一个区位的选择,个体行动及其协调主要在具体的空间维度中展开。地理空间成为“地方性”形成的重要载体和因素。地理学把“人—地”关系地域系统作为重要研究对象,人与地之间相互作用形成“人—地”关系地域系统。涉及人的因素包括产业结构、空间结构、所有制结构、交通基础设施等;涉及地的因素包括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等。在人与地的关系上,人是主动的因素,人的行动及其协调深刻地影响着“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的形成和演化。在早期生产力发展比较缓慢的时候,地理环境决定论占据主导地位,随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时代生产力的发展,人对自然的掠夺带来了环境的破坏。因此,人们又提出了“人—地”关系协调论,特别是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念。“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理论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人与地两个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人—地”关系地域系统,其中人是一个集体的概念,该系统具有地域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同时,有关“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的研究所忽视的制度与文化等因素,恰恰是个体行动及其协调最为重要的软性基础。一个地方一旦形成了独特的文化和制度,它又会深刻地影响着个体的行动和个体观念,进而影响“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的演变。如何理解“人—地”关系地域系统?固然人与地的关系重要,但人与人的关系更为重要,这是一个主体间的关系,它深刻地影响着人与地之间的关系。“人—地”关系地域系统在更深层上呈现的是主体间的关系,主体间的交易和交流所形成的分工与合作推动着“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的不断演变,这是“人—地”关系地域系统演化的深层动力。主体间的关系其实就是个体行动及其协调所形成的分工与合作的秩序,它构成了“人—地”关系地域系统不断演变的动力。主体间或者个体行动及其协调影响和重塑着自然地理空间,重塑后的地理空间又会影响着个体行动。地的因素对人的因素的巨大反作用是通过个体行动和观念实现的。例如,在浙江温州、台州、宁波,福建福州、泉州等地,“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地理环境会倒逼其必须向海而生,以商业为主,以贸易为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生存,这样的地理环境生成了其独特的“地方性”。再如,中国的三大自然地带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经济地域格局,即形成了三大经济地带,影响着个体的行动及其区位选择。在“人—地”关系地域系统中,人是主动的,地是被动的,但地会深刻地影响主体间的关系,影响着个体行动及其协调,进而影响着“地方性”的形成及演化,“地方性”一旦形成又会反作用于个体行动及其协调。中科院院士、著名经济地理学家陆大道曾经讲过:“地理学者看地球、看世界确实‘与众不同’,即理所当然地认为‘地球不是平的’:最简单的理解是自然结构的差异会导致社会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我国自然地理上的基本特征及在历史长河中形成的地域差异,会对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格局产生巨大影响。我们在进行决策咨询工作中,必须具体解释区域之间的差异性和区域的相互依赖性,解释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受海洋的吸引是长期的趋势等基本原理。”这些都是地的因素对人的因素影响的例证,但这种影响都是通过个体行动及其协调作用于人的系统。根据“行动—规则—空间”三维的理论范式,对于“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的认识,应该回到个人主义和主观主义的研究方法,即回到个体行动及其协调(主体间的关系)的层面。也就是说,地的因素与个体行动及其协调相互作用形成“人—地”关系地域系统。地理学的“人—地”关系地域系统本质上是个体行动及其协调所生成的结果,只有回到个体行动及其协调的层面,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空间和地理的本质。在人类早期,分工与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比较有限,但随着个体行动及其协调的制度和文化逐步完善,由个体行动及其协调所推动的分工与合作不断拓展,个体行动及其协调所形成的分工与合作成为推动人类发展的最本质力量,它进一步推动“人—地”关系地域系统不断地演变。因此,从总体上看,自然因素或者说地的因素通过对主体间的影响进而影响“地方性”。从个体行动及其协调认识空间,空间就成为最为综合的东西,它把更多的因素,包括物的因素、自然的因素,以及个体行动及行动协调所生成的制度、文化都纳入其中。在之前研究中我们提出“地方性”就是经济、文化和制度耦合的产物,这更多的是强调主体间的关系所推动的文化与制度的形成及演变,但也不能忘记自然地理因素是通过作用于主体间的关系而影响和塑造“地方性”,自然、文化和制度深深地融合在一起,推动了“地方性”的形成和演化。
从个体行动及其协调的角度思考空间,大致可以将空间从器物层面、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去分层解析。“人—地”关系地域系统表现为封闭性和开放性两种倾向,“地方性”也会表现为封闭性和开放性。作为人文经济发展的“地方性”应是开放的“地方性”,非人文经济的“地方性”一定呈现为封闭的特点。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说:“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苏杭都是在经济发展上走在前列的城市。文化很发达的地方,经济照样走在前面。可以研究一下这里面的人文经济学。”苏杭的“地方性”就表现出一种开放性的特点。地理区位是个体行动选择首要考虑的问题,由自然地理空间到经济地理空间再到文化地理空间,以及彼此的耦合和叠加,个体行动及其协调在不断地塑造地理空间,“人—地”关系地域系统处于不断演化和完善中,在这个过程中,也形成了不同的“地方性”。“地方性”一旦生成又会反作用于个体行动及其协调。“地方性”是区域社会经济、一般性规则和文化叠加和耦合的产物。
(二)“地方性”形成的制度性基础
个体行动及其协调塑造着地理空间,把自然地理空间转变成经济地理空间和人文地理空间。所有个体行动及其协调必然是在具体空间展开的,如果把“地方性”与个体行动及其协调结合起来,那么“地方性”最基本的特征就是要符合其开放的特点,符合其有利于推动个体行动与协调秩序(分工与合作的秩序)的生成。因此,一个区域具有好的“地方性”,其中一个很重要特点是其文化和制度的开放性,以及由此推动的制度规则越来越符合一般性规则,这也体现为对价格、私有产权、法治等规则的尊重,以及由此对个体创造力的尊重、对个体行动及其协调的尊重。差的“地方性”一定是一种封闭的“地方性”,以及违背最基本的一般性规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个体行动及其协调秩序的生成,这也就难以与其他的“地方性”进行链接,不易形成一种“节点—网络”式的开放结构,不利于开放经济的发展。人文经济应该表现为对一般性规则的尊重、对人的基本尊重,能够把人的创造力激发出来。改革开放40多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其根本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尊重了价格、私有产权(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尊重)和法治规则,即尊重人的创造力,把“让我做”变成了“我要做”,充分调动了企业家和个体的创造力。因此,“地方性”在表面上可能呈现出一种具有特色的“地方性”,但在深层次上仍然表现为普适性及对一般性规则的尊重。只有这样的“地方性”才能使个体行动及其协调发挥最大的潜力,也才能推动经济更好地发展。只有尊重“地方性”所具有的一般性规则,才能更好地融入世界,从而利用全球化优势来发展经济。目前,对人文经济的很多探讨避开了一般性规则,似乎离开一般性规则可以建构出一种人文经济,但我们认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应成为人文经济发展的核心理念。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立足于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脱离市场经济的人文经济不会产生和发展,也难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能把人文经济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人文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总之,人文经济只有建立在尊重私有产权、价格、法治等一般性规则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发展。我们认为有了4个“P”,才有四个“I”,即激发个体和企业家的创造力,并形成分工与合作的自发秩序,推动市场经济越来越朝着人文化方向发展。四个“P”是指Property right(产权)、Price(价格)、Profit and loss(盈亏)、Politics(政治),四个“I”是指Incentive(激励)、Information(信息)、Innovation(创新)、Infrastructure(基础设施)。只有4个“P”,方有四个“I”,4个“P”加上4个“I”构成了市场经济的底层逻辑,也构成了人文经济的制度性基础。
“仓廪实而知礼节”,只有在物质财富丰富的基础上,人们才会追求精神层面的东西。近年来,很多地方开始重视文化发展、重视文化赋能经济发展、重视人文经济发展,这与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有很大关系。一般性规则恰恰在于能够更好地推动个体行动和行动协调所形成的分工合作秩序。人文资源、人文经济、人文智慧等都必须建立在分工合作这个底层逻辑和内在秩序的基础上,才能对区域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一旦阻止了分工合作的秩序(如不尊重一般性规则),就难以激发个体的创造力、难以推动人文经济发展,也就难以在产业和产品方面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般性规则作为协调个体行动的重要基础,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准。没有一般性规则,就很难形成一个区域或城市的灿烂文化。当然这个文化也必须是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文化。中国当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仍未形成一般性规则的全覆盖,一些地方忽视或背离市场一般性规则,阻止市场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当一般性规则没有建立起来,就很难做到对人的尊重。建立一般性规则特别是建设统一大市场,本质上符合人文经济发展的方向。讨论不同地方人文经济的发展,固然要重视对地方差异性的分析,但所有的地方差异性都需包含对一般性规则的尊重,包含着普适的价值性。我们构建的人文经济理论除了具有中国特色以外,也应具有一般性和普适性。人文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既是有中国特色的自主知识体系,也应具有普适性和世界性,这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贡献。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经济之所以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两个地区尊重市场的一般性规则,这使得它们既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范,也是人文经济发展的典范,其经济体系已经深深地融入世界的经济体系之中,同时也通过辐射带动中国内陆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从而更好地实现“双循环”的发展战略。
(三)“地方性”形成的文化基础
个体行动及其协调所形成的分工合作秩序推动了“地方性”的形成,这不仅包括器物层面,还包括制度层面,以及最深层的文化层面。对“地方性”的理解既要从器物层面理解,又要从制度层面理解,还要从更深层的文化基因层面理解,这三个不同层面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具有耦合性和叠加性,彼此贯通。文化基因是“地方性”最深层的东西,它深刻影响生活在此区域的个体的观念,进而影响个体行动,它决定了生活在此区域的个体的总体观念。“地方性”可以滋养一些具有战略性眼光的企业家、思想家,可以深刻地影响该区域的个体行动及观念。在此,要强调一种基于市场观念的文化,也要传承传统优秀文化;同时,要抛弃传统文化中与市场经济和市场文化不相融的内容,即与人文经济发展不相融的东西。必须强调表层的经济形态、中层的制度规则和深层的文化形态具有一种耦合性和相融性,能形成良性互动的格局。在当前背景下,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面向未来,充分发挥个体的创造力,在继承传统优秀文化的基础上,融合现代市场经济的优秀文化。同时,文化一定要有利于个体分工与合作。“地方性”虽然是历史演变形成的,但遵循分工与合作这个一以贯之的底层逻辑。人类社会经过几千年的演变,从专制集权到市场经济,其根本就在于发现了这个深层的逻辑,这是人类走向自由和繁荣的基础,也是发展人文经济的基础。对人文经济的研究都需看到这个创造财富的密码,以及这个人类文明的深层逻辑。只有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文化基因,才会反作用于个体行动和行动协调。不仅要强调“地方性”文化基因的重要作用,也必须深刻认识到文化基因来自哪里,其存在又是为了什么?其来源就是个体行动及其协调所形成的人类分工合作的秩序。同时,只有强调个体行动及其协调所形成的空间动态过程,才能在动态分工与合作的过程中更深刻地了解文化基因的形成及演变。文化基因的深层次作用便在于更好地推动人类协作与分工合作的进程,使得人类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把分散在个体身上的知识有效地整合起来。“社会分工一经确立,个人的劳动生产物便只能满足自己需求的极小部分,其他部分的需求需用自己的剩余劳动生产物与他人交换获取。于是所有人都要依赖交换而生活,都成为一定程度的商人,而社会本身也就转化为商业社会。”现代社会本质就是一个分工与合作的商业社会,或者是一个知识分工与合作的社会。哈耶克曾经讲道,劳动分工本质上是个体知识的分工。如何将分散的个体知识整合起来,将成为人类发展走向自由和繁荣最为重要的问题,而只有通过市场经济才能解决分散知识的整合问题。因此,好的“地方性”文化必须有利于有效整合个体知识的分工与合作秩序的形成与演化,有利于形成人类的集体智慧。计划经济解决不了分散性知识利用的问题,也无法形成人类集体的智慧。好的“地方性”一定能够实现经济、规则和文化的叠加和耦合,以及相互之间的相容性。从历史上看,中国沿海地区,特别是浙江沿海的宁波、温州、台州,福建的福州、泉州和厦门,广东的广州、佛山、潮汕地区等,在不同时期的贸易均很发达,发达的贸易产生了一般性的规则和灿烂的文化。以福建的泉州为例,泉州的发展历史可以深刻地印证经济、制度和文化的叠加与耦合的关系。北宋元祐二年(1087年),福建路提举市舶司在泉州设立,标志泉州正式成为国家层面的对外通商口岸,进入制度化、规模化海外贸易新阶段。市舶司承担船舶管理、货物检验、关税征收、外商接待、纠纷调处等职能,以“来远人、通远物”为宗旨,实行低税、便民、护商政策,构建了中国古代最成熟的海洋商贸管理制度。南宋时期,政治经济重心南移,泉州凭借区位优势快速崛起,市舶税收一度占全国市舶收入半壁江山,成为朝廷重要财政支柱。泉州在宋末元初超越广州,成为中国第一大港,在元代更跻身世界大港之列,与埃及亚历山大港齐名,被马可·波罗、白图泰等旅行家誉为“东方第一大港”。经济发展也推动了人文繁荣,形成了多元共生的文明互鉴。宋元时期,泉州是人类文明交流史上的经典样本,佛教、道教、儒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印度教、摩尼教等多宗教共存,寺庙、教堂、清真寺、宫观比肩而立,呈现“半城烟火半城仙”的独特景观。外来商人长期聚居,形成“蕃人巷”,他们与本地人通婚通商,语言、习俗、技艺深度交融。在文化伦理上,朱熹等学者提出义利兼顾、农商并重理念,突破传统重农抑商束缚,为商业活动提供伦理正当性。南音、木偶、陶瓷技艺等文化形态逐渐成熟,成为跨越地域的文化纽带。开放、包容、诚信、重诺成为泉州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支撑大规模跨国贸易有序运行。泉州的历史发展印证了经济、规则、文化之间的耦合性与相容性,同时印证了经济的自由繁荣,一定会带来文化的繁荣,反之亦然。
综上所述,必须深刻地意识到“地方性”形成的重要基础,即个体行动及其协调所推动的空间过程。只有在这个过程中才能更深刻地认识到一般性规则和制度的重要性,以及由此生成的文化的重要性。无论是一般性规则还是文化基因,都必须服务于个体行动及其协调,特别是服务于分工与合作的过程,服务于主体,从而释放企业家和个体的创造力。
二、与人文经济相融的“地方性”特质
(一)开放性特质
有两种不同的“地方性”,一种是建立在人类大规模开放合作秩序基础上的“地方性”,另外一种是封闭起来与其他区域或国家不合作的“地方性”。前一种“地方性”是所有文明国家和文明城市都要塑造的“地方性”,这种“地方性”的重要特征就是制度和文化的开放,能够推动更广范围和更深层次合作秩序的建立,推动更加完善的一般性规则的形成。这个一般性规则同时是释放个体创造力的重要基础,而开放秩序的建立又会推动一般性规则和开放的文化基因的形成和演化。以苏州市为例,苏州城市发展最为重要的特点就是经济的开放性,苏州精神最强大的文化基因就是在开放中“融”与“合”。正是因为“融”与“合”,才生成了新时代苏州精神的内在结构,这种结构是建立在“融”与“合”的基础上。同时,这种精神结构一旦形成,又会进一步推动“融”与“合”的开放过程。“融”与“合”形成的结构是开放的、流动的、包容的、创新的,是不断生长的内部结构。正是因为这种结构的存在,才支撑了“融”与“合”的过程,从而形成更新的结构,支撑更新的“融”与“合”过程。这种动态开放的精神结构与“融”与“合”之间的辩证关系构成了苏州精神演化的动力学基础。这体现为:“融”与“合”→苏州精神结构形成与完善→进一步推动新的“融”与“合”→推动苏州精神新结构的形成。这种“融”与“合”的动态过程不是抽象而脱离实践的,它是立足于每一个时代特有的社会地理空间。苏州“三大法宝”的昆山之路、张家港精神、园区经验都体现出“融”与“合”的开放精神。从空间视角看,人文经济的空间扩展是其开放性的最重要表现。一个封闭的非人文经济的空间一定呈现出封闭性和内卷性,难以与其他区域形成有效的分工合作网络。回顾历史的发展,所有在历史上取得辉煌成就的地方,一定是与更多的区域进行交流而成为网络的战略节点,其一定在与更多区域链接的网络中承担战略功能。而且,其更具有一般性规则的制度与开放的文化,并会对其他区域进行扩散和融合。
(二)演化性特质
从个体行动及其协调的角度思考“地方性”,就会发现“地方性”具有的重要特质是内生性和演化性。强调“地方性”的演化性特质,就避免了把人文经济这种新的形态当成构建出来的新经济形态,就不会忽视人文经济演化和内生的特质,以及其本身所具有的一般性特质。如果把人文经济建立在大量个体行动及其行动协调的基础上,即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无论谁都难以左右它复杂的演化过程,那么与“地方性”密切关联的人文经济发展也必然具有演化的特质。在当前国内外宏观背景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整个经济发生阶段性变化,人们越来越需要一种更高层面的需求,要把人文经济放在新的历史时期来思考。把人文经济发展纳入分工合作中去认识——它是个体行动及其协调形成的分工与合作大秩序演化的必然产物,它是进入新阶段人类需求变化导致供给变化的必然产物。在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新阶段,更需要改革开放,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家和其他个体的创造力,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样理解人文经济,就能看到人文经济发展的普适性特征,就会把人文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企业家的创造力等统一在一起,从而使社会发展的大系统演化越来越具有人文经济的特点,也赋予了人文经济的动态特质。我们明显会看到两个维度的演化趋势,一是科技创新推动下的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二是社会经济大系统的人文化趋势,这两个大趋势朝着不断融合的方向发展。人文经济体现出,个体行动及其协调的分工合作的系统秩序朝着满足人们更高、更好需求的方向发展。如果政府或者企业违背了这个趋势,那么就会给国家和地方发展带来灾难,也会给企业自身发展带来问题。这就要不断地进行改革,特别是改革不符合一般性规则的政策体系,以更大程度地释放企业家的创造力。要重塑“地方性”,使地方发展更加尊重市场一般规则;同时,要从历史演化中抽象出重要的文化基因,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家和其他个体的创造力,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文创新融合发展。这也决定了企业发展必须朝着人文企业的方向发展,产业发展必须朝着人文产业方向发展,市场必须朝着人文化方向发展,科技必须和人文结合起来。因此,在个体行动及其协调的过程中去思考人文经济的发展,就能看到人文经济发展的内生性和演化性,就可避免一些对人文经济内涵的错解,避免将其从演化过程中脱离出来而仅仅从一个孤立狭窄的角度去理解,也可避免只注重人文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而忽视其普适性。
(三)系统化特质
“地方性”具有系统性和综合性特质,地方经济、制度和文化耦合叠加形成了“地方性”。好的“地方性”能有力地促进个体行动及其协调,推动这个区域的开放性,推动与更大区域的分工与合作,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将人文发展与科技发展有机地融合起来。对“地方性”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物的层面或者经济层面,必须深入到制度层面(一般性规则)和文化层面(观念层面)。例如,很多地方推动古城保护与发展,在产权明晰后,这些古建筑转变为超越物的发展资本和文化资本,进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文经济的发展要超越物的层面,但也不能离开物去谈论,要避免从抽象的宏大叙事层面谈人文经济而不涉及产业、产品和制度等,不能忽视一般性规则。人文经济的发展要立足于物和一般性规则,企业家要把人文经济变成一种产业,同时要生产出满足人们需要的有软价值的人文产品。物作为一个载体,除了满足一种功能型的消费外,还要满足一种软价值的精神需求,而且,这种软价值的需求将成为未来更为重要的一种消费需求,即品牌和符号的消费需求。对人文经济的理解,要超越物的层面,关注物、制度和文化价值三者间的耦合性和相融性,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互动性。这是对“地方性”系统性的重要思考。对“地方性”系统性的思考也必然要求对人文经济的研究从物的层面、一般规则及文化生态层面去研究,更关注三个层面之间的联动性和相融性,避免对人文经济发展理解的片面性和狭隘性,防止要么从简单物的层面去理解而忽视了人文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深层文化价值的内涵,要么从无形的文化价值层面去理解而忽视了人文经济物和制度的内涵。只有从系统性角度去理解,才能科学地理解“地方性”和人文经济的内涵。
(四)扩展性特质
从个体行动及其协调看,人文经济发展必须从动态过程去理解。人文经济发展要放在分工与合作秩序中去理解,这样才能更深刻地把握人文经济发展的动态扩展特质。人文经济不是静态的、孤立的、片面的,其在本质上是与封闭经济对立的,是与市场扩展秩序相统一的。因此,从空间层面来看,研究人文经济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个城市的人文经济,而要将人文经济放在开放的人文经济圈和人文经济带去思考,特别是在新的发展阶段,人文经济的发展要服务于区域一体化的发展。人文经济发展必须从封闭的区域走向更开放的空间,形成更多、更广的空间链接。对此,笔者提出以5D理念思考未来的“地方性”。5D即Density(密度)、Distance(距离)、Division(分割)、Differentiation(差异)、Digitalization(数字化)。5D理念体现为:提升密度,提高城市发展的集聚度;缩短距离,加速交流交换和交融;消除分割,提升一体化程度;突出差异品质,增强不可替代性,即重塑“地方性”;加快数字化,实现虚实融合发展。5D理念的逻辑就是推动更加统一的市场空间的形成,推动城市之间、区域之间的开放,在统一市场中更好地重塑“地方性”,以开放的视角思考人文经济的发展。
(五)主体性特质
在从“行动—规则—空间”三维视角思考人文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我们已经提出个体行动之重要的本体性,为了进一步强调其本体性,可将其升华为“空间主体论”。没有主体性的特质,“地方性”的存在和塑造就没有意义和价值,人文经济发展就失去了最本质的东西。提出“地方性”不是就“地方性”而论“地方性”,其目的是指向个体行动及其协调。“地方性”的产生是因为个体行动及其协调,但“地方性”一定是针对主体而言的,没有主体行动的存在,“地方性”就没有任何意义。只要提到“地方性”的制度规则和文化生态,首先就得针对个体行动,否则“地方性”就只是一个自然地理概念。人文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只有回到“行动人”,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要把主体引入,并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更好地处理好主体间的关系。所以,“地方性”必须具有主体性特质。主体不是抽象的“理性人”,但也不是抽象的“文化人”,主体是真实的人,是“行动人”。很多关于人文经济学逻辑起点的讨论,提出了“文化人”假说,“文化人”不是真实的人,真实的人既有“文化人”的成分,也有“经济人”的特质,既有理性的成分也有感性的成分。只有真实的“行动人”的假说才符合人文经济的逻辑起点,才能使人文经济的发展真正回到人。同时,“行动人”假说赋予“地方性”经济、制度和文化耦合叠加的特质。没有真实的“行动人”假说,其他关于“地方性”的探讨将无从谈起。
三、“地方性”与人文经济的发展
通过对“地方性”的形成以及“地方性”的特质分析,可以看到“地方性”与人文经济之间存在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它们统一在个体行动及其协调这个逻辑起点上,统一在空间维度上。对“地方性”的思考涉及对空间本质的思考,人文经济发展也应回到空间本质。如果对空间理解只是一个物的层面,那就陷入了以GDP为导向的发展主义空间观,见物不见人,这不是人文经济。对于GDP的追求等于把空间作为一个手段,这是对空间最浅层的理解,之前在很长时间里对于空间的理解就集中在这样的层面,这就是牛顿的绝对空间观,属于“空间客体论”,见物不见人。如果从“空间主体论”视角,即个体行动及其协调视角去看空间,就必然进入制度和文化的层面,回到个体行动及其协调。到了新阶段,需要从关系空间去思考空间本质,需要一个综合的社会空间观。我们提出的“空间主体论”,主要强调个体行动及其协调是逻辑起点,要从经济、规则和文化综合的角度思考空间,这既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发展人文经济的需求。很多城市或区域反思之前空间大规模的无序扩张,提出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包括对私有产权的重视,这表明一般性规则对经济发展越来越起到基础性作用,也意味着对于人文经济的认识,事实上已经突破了空间物的层面,进入一般性规则为主的制度层面。建设统一大市场,从本质上讲也是突破了物的层面,进入一般性规则层面;没有基于市场的一般性规则,就很难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没有统一大市场的支撑,人文经济也难以发展起来。现在提出发展人文经济,意味着已经从中间的一般性规则层面进入更深的文化层面,这就更加靠近“以人为本”,更接近关系空间以及社会空间的本质。从空间集聚上来讲,一个区域经济发展和高端要素的集聚已经从简单物的集聚到制度和文化的综合集聚,进入复合型、叠加型空间创新的新阶段,即人文经济发展的新阶段。
从“地方性”角度去认识人文经济,对空间理解就从牛顿的绝对空间观进入叠加和耦合复合的关系空间观,这也是从“空间主体论”角度对空间的科学认识。人文经济首先要回到人的主体性,而人又是在具体空间中的人,空间是时间的结晶,空间不仅是容器,也有分层和厚度,对空间认识就是从器物层面到制度层面再到文化层面。由此,发展必须从器物最表层,通过中间的规则层面到达深层的文化层面;同时,也要从深层的文化层面,回到一般性规则层面,再回到具体的器物层面。三者相互渗透、相互赋能,共同指向了个体行动及其协调,指向真实人的行动和协调,人文经济赋予了一种新的发展观。
从个体行动及其协调的层面去理解空间的本质,就回到了关系空间的层面,回到了空间的个体行动和行动协调的本质,回到了空间动态演化的过程。简言之,空间是社会经济、一般规则和文化生态耦合和叠加的结果,空间处于动态的演变过程中,空间是个体行动及其协调的投影。人类在农业社会中形成一种基于礼俗等的文化,如儒家、法家等思想,农业社会的空间是静态的、封闭的。但进入工业化时代,则形成了基于市场交换的一般性规则,如私有产权制度、价格和契约合同、法治规则等。此时,不同地域的相互作用更为重要,这种空间过程推动空间结构由点状的增长极,到“点—轴”系统,再到“节点—网络”等有效的空间组织形式,空间形态处于不断的演变之中,从而完全突破了容器空间,走向了关系空间。当把空间本身理解为一个过程时,对人文经济的理解必须基于过程中,而不能游离这个过程之外,人文经济这种新的形态就必须以演化的视角去思考。这种演化过程的复杂性不是被谁设计出来的。从自然地理空间到人文经济空间的转变,塑造地理空间最根本的仍然是个体行动及其协调所形成的分工与合作的网络,它深刻地影响着地理空间。“地方性”需要在开放的背景下,融入更多先进的要素,这才能推动“地方性”不断地演变,并由此推动人文经济的不断发展。
基于以上论述,对于“地方性”的思考,要突破本位主义的思考,把“地方性”放在更加开放的背景下去认识。某个“地方性”要与其他“地方性”形成“点—网”的开放结构,相互间通过交流与融合形成更大的“地方性”,或者增强不同“地方性”之间的融合性。空间演变背后的逻辑就是个体行动及其协调所形成的分工合作网络在空间上的不断扩展(也是一种观念和制度的扩展)。因此,当前发展人文经济不仅仅是从人文资源、文化资源等静态的角度去认识,而应该从动态的个体行动及其协调这样一个底层逻辑去认识;同时,人文经济的发展不能仅仅局限于行政区划内人文经济的发展,人文经济应该是建立在制度和文化开放基础上的扩展秩序,这一点尤为重要。
人文经济的发展应该建立在“地方性”的基础上,而“地方性”又是与“空间主体论”一致的,“空间主体论”是对“空间客体论”的超越。之前的有关空间理论,如增长极理论、产业集聚理论、中心地理论等,主要把空间作为一个客体去研究,去发现空间的统计规律。这些理论的一个很大局限性,就是抽象掉了个体或主体的作用。陆大道提出了“点—轴”系统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T”字型空间结构,即由沿海经济轴与长江经济轴形成的中国总体宏观的空间格局,这对我国整体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起到重要指导作用。同时,陆大道指出,这个“T”字型格局并不是他发明的,是本来就客观存在而被他发现的,这表明地域空间结构形成的自发性,它是经济社会长期演变的结果,而这个结构恰恰是大量行动者及行动协调的产物,而不是某一个智者架构和设计出来的。只有回到个体行动及其协调,才能科学地解释空间组织的形成,才能避免从主观出发建构空间结构,从而避免给城市或区域发展带来巨大损失,才能回到一般性规则,回到对个体人创造力的尊重。因此,空间结构理论应该回归到真实的“行动人”及其协调,应该赋予空间结构理论主体行动的内涵,以及制度和文化的内涵,这是在新的发展阶段发展人文经济的必然要求。
来源:《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6年8月18日
作者:段进军,苏州大学东吴智库执行院长、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孙俊芳,苏州大学东吴智库研究员、商学院教授
王瑶瑶,苏州大学东吴智库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