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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在苏高校、科研机构,市新型智库,市社科类社会组织,各县级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
2026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苗专项)申报工作得到了全市青年社科人员的积极响应和踊跃参与。根据《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苏社科字〔2020〕10号),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集体研究,择优确定立项项目40项,现予以公布。为认真做好立项项目实施工作,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青年社科人员提高社科研究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立项项目实施者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项目研究,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2.立项项目实施者要严格遵守申报项目时作出的承诺,认真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并接受所在单位和苏州市社科联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立项项目研究要恪守学术道德,严禁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成果等不端行为。苏州市社科联将对失信的项目负责人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二、过程管理
1.为支持项目开展调研、提高项目成果质量,项目立项后即拨付项目资助经费。根据立项评审结果,对获评为一类项目、二类项目、三类项目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
2.苏州市社科联按照《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苏社科字〔2020〕10号)相关规定,对立项项目实行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3.立项项目实施者要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项目研究,分别于2026年10月31日、2026年11月30日、2027年1月31日前完成开题报告、中期检查以及结项验收所需材料填报工作。
4.立项项目申报单位要把项目管理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并配合苏州市社科联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三、项目成果要求
1.基础研究类立项项目研究成果为不少于5000字的研究论文。应用对策类和专项研究类立项项目研究成果为1份不少于6000字的研究报告和1份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择优在苏州市社科联内参《决策参阅》上刊用)。
2.鼓励立项项目研究成果经苏州市社科联同意后,通过报刊、杂志、内参、学术会议、专业平台等渠道发表、出版、学术交流,进行成果转化。在研究成果发表、出版、学术交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苗专项)研究成果”字样和项目编号;未标明的,此成果转化不予认定为项目结项材料。
3.苏州市社科联将对立项项目进行结项评审,对评审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的,撤销项目立项并追回所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四、其他事项
1.立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变更项目名称,课题组成员以及研究内容、研究计划有重要调整的,项目实施者要及时提交书面申请,经申报单位审核后报苏州市社科联审批。
2.请各立项项目申报单位扎口将项目资助经费票据于10月16日前通过邮政EMS寄送至苏州市社科联办公室,并于10月31日前将项目开题报告(模板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sklbgs@xcb.suzhou.gov.cn。
联系人:苏州市社科联办公室朱旦令,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0号楼631室,联系电话:68616631,邮编215004。
附件1:2026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苗专项)立项项目名单.pdf
附件2: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苗专项)开 题 报 告.docx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