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INTRODUCTION
NEWS
RESEARCH
POPULARIZATION
DECISION MAKING
LEARNING
AWARDS
ACTIVITIES
DOWNLOAD
建设生态文明 构筑市民共有精神家园
――苏州市哲学学会2007年会综述
2007年度苏州市哲学学会年会于2007年12月29日在沧浪区南门街道的桃园举行。来自在苏各高校、各有关单位的20多位专家学者围绕“生态文明与苏州市民共有精神家园”主题,就生态文明建设、苏州市民精神家园营造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交流,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以及“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思考。
一、关于生态文明的建设
在生态危机四伏的今天,如何才能确保生态文明理念的科学贯彻和切实落实?与会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苏州大学陈向澜博士从海德格尔的生存论视域探讨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哲学基础。他认为,近代以来“主客二分”的哲学思潮造成了人与自然的分离与对立,导致了无视自然界及其他生命存在价值的极端人类中心主义,进而引发了现代化进程中种种生态危机。海德格尔的生存论则超越了传统主客关系的思维,他创造性地提出了“此在”即“在世界之中存在”这一概念,强调世界之内的物和人共同构成此在生存的处所。这种人与存在一体的思维方式,恰恰符合了“生态”的本意。事实上,生态(ecology)这个词的英文来自一个拉丁词根oikos,意思是“家”,其本身就蕴含着所有生物共处同一个家园,普遍联系、相互依赖的意义。因此,海德格尔的生存论与生态文明的提法十分接近,可以为生态文明的建构提供一种合理的哲学基础。
苏州市职业大学黄丹博士主张通过培育市民公共精神来强化市民的生态文明观念和行动能力。他认为,学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诠释主要有三种方法:即生态经济主义、生态马克思主义以及生态伦理主义,尽管它们都有其部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但终因市民公共精神的缺位、共有精神家园的凋谢而难以真正很好地解决生态文明的建设问题。缺乏以公共精神为伦理基础的共有精神家园,就不可能真正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以维护整体利益为核心价值观的生态文明建设并非经济技术一股力量所能为的,它需要具备公共精神的现代市民的共同参与。通过对公共话题的对话商讨,对公共活动的组织参与决策,对公共事件的评议,构成培育现代市民公共精神和建设苏州市民共有精神家园的公共平台和有效渠道。
苏州日报评论部弓玺主任强调了政治力量、制度因素对于生态文明建构的重要性。他认为,导致生态危机根源有许多,有些通过简单的技术控制可以缓解,如关停一些污染企业。有些则很难利用技术手段加以控制,如由人口问题带来的生态困境――这不仅仅是指由于人口过快增长超过环境承载能力而导致的环境污染,更是指,一方面由于人口流动所引起的外来人口对新的环境和城市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任意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所谓的“公共绿地的危机”,另一方面城市的固有文化与流动人口的之间是否形成在接纳度上彼此认同的互动关系也是个问题。显然,面对此类问题光靠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效果有限,因此必须沿袭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即借助于政治力量、制度约束来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实施。
苏州大学吴俊博士特别强调了生态公民权在生态文明建构中的重要意义。她认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关注的不应只是哲学基础、政治、制度等宏观方面,处在微观领域的公民也是不可缺失的视角。生态公民权正是为发挥公众在创建生态社会可持续过程中的作用而确立的一个理论与实践基点,其提出对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它的提出使公民权的概念冲破了传统民族国家的藩篱,进入了后民族国家时代,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公民在建设生态社会中的作用奠定了基础。其次,它提出的目的是为了使生态资源在人际和代际之间得到更为公平的分配,在本质上属于环境正义的问题。再次,它的提出很大程度上针对的对象是陌生人,责任问题是其必要维度。复次,由于公民权的政治意义,它的提出可以保障和促使公民更加积极的参与生态建设。总之,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借助于国家、社区和学校等多个层面,强化公民生态权的意识。
苏州大学陈忠博士立足唯物史观的高度,从观念、制度及行为三个角度强调了生态文明建构需要关注的前沿问题。陈博士认为,观念方面:生态观念的兴起形成了一种后现代话语向前现代社会回归的趋势,体现的是现代性确定思维逐步向前现代不确定思维的过渡。因而,光用技术控制的角度考虑生态文明的建构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误区。同时,回归前现代,容易将生态文明过于理想化和永恒化,这也是一个误区,我们应该树立的是一种生态历史观或历史的生态观。制度方面:当前生态已日益成为制度涉及的目标,但生态究其本质应当是一个多维的、平等的概念,当其引入政治、制度等带有极权性质的因素时,必须考虑到有很多东西需要重构。因而生态制度的制定需要谨慎。行为方面:生态行为的抓手包括了社区、传统文化、公民等许多角度。然而,生态作为一面旗帜,其行为本身可能会导致民主也可能会导致暴力,可能约束人走向平等也可能成为极权的工具。综上,陈教授强调在生态文明建构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和立场,深刻认识和科学应对这些来自观念、制度及行为等方面的问题。他同时认为,生态文明的另一个学术价值就在于能够使许多问题重新聚焦,从而使各类学者们都能找到参与社会的平台。
二、关于精神家园的营造
现代人的精神家园问题已经成为日益紧迫的时代课题。苏州作为“两个率先”的排头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先行者,市民的精神家园又当如何营造?与会学者就此展开了充分的讨论。
苏州大学于树贵博士主张从日常生活中蕴含的传统伦理资源着手,通过提升常识性道德构筑现代人的精神家园。于教授认为,在当前生态破坏已经无可避免的情况下,担当着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价值体系支撑重任的精神家园的构筑尤其应当重视。而精神家园的营造一般可以有学理化建构、制度化建构以及日常建构这三种方式。这三者之间并不完全割裂,而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其中,又以日常建构更为重要。这是因为,文化传统不同于传统文化,流动着的文化传统不一定通过文献和物质的形式流传,它深深的刻在人类的精神层面,不管社会发生多大的变化,它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仍然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传统的伦理资源,尽管它零散、不系统、且缺乏论证,但却具有千百年来恒常的价值。正是据于此,它才能支撑起人们的精神生活。因此,构建现代人的精神家园不能也不可能摆脱文化传统的影响,我们今天所要做的就是要深切的把握住日常生活中的价值传统,通过提升日常生活中的常识性道德营造人们的精神家园。
陈向澜博士也主张从日常生活出发营造人们精神家园的观点,并更进一步将日常生活具体化为社区生活。陈博士认为,西方人的精神家园最终可以具体到宗教,现在苏州市民的精神家园则可以具体到社区。他建议,通过良好的社区建设、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人性化的社区服务,进而加强社区居民对于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社区成为居民精神家园建设的平台
苏州大学田广兰博士强调了市民精神家园构建过程中政府决策的哲学基础。她主张功利原则和权利原则的相结合应该成为政府决策的哲学基础,其理由有二:其一,提倡营造市民的精神家园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而功利原则和权利原则是以人为本的学理依据。其二,人生在世不可避免的追求着幸福和尊严,这也是功利原则和权利原则的价值指向。然而,由于功利原则将幸福看做是唯一的善,权利原则又认为尊严具有绝对的价值优先性,因此只有最大限度的功利追求向基本的道德权利妥协,而基本的道德权利又向最低限度的利益要求妥协,也就是将主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原则与主张每一个人的尊严的权利原则在特定的范式中结合起来,人们才有可能实现阿马蒂亚•森所倡导的“实质自由”即人们能够过自己愿意过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显然,政府决策唯有在此基础上才能称的上是科学的、正当的、合理的,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中共沧浪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朱奚红从政府实践的角度强调市民公共意识的培育是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她坦陈,沧浪之所以提出“经济强区、文化立区、和谐沧浪、幸福社区”的发展思路,确立“重民生、谋幸福、建和谐”的工作重点,是因为清醒的认识到城区政府执政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更好地服务人、提高人,使生活在社区中的百姓最大限度的获得幸福感和满足感。然而,在幸福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尽管政府意识到了自身公共服务的职能,也可能会因市民参与意识、主体意识的不到位而造成具体工作实践层面上的一定困惑和挑战。因此,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市民的公共精神和参与意识,使社区成为居民真正的共有精神家园是政府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李兰芬 倪 黎供稿)
(skl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