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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制定苏州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积极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理论研究,以优秀的科研成果为市委和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二、评选范围与学科分类
1.评选范围
(1)我市作者或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包括:首次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专著、编著、译著,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地方志、年鉴,科普读物等;不宜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2)外地作者同期撰著并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苏州的社会科学类成果。
2.学科分类
申报成果按内容分为九类,分别为:
(1)哲学类,包括哲学、伦理学、美学、逻辑学、宗教学等;
(2)经济学类,包括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国际经济、经济管理、统计学、经济史等;
(3)法学类,包括理论法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等;
(4)政治学类,包括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运动史、政治学理论、行政管理学、国际政治、军事学等;
(5)社会学类,包括社会学、人类学、人口学、人才学、民族学、民俗学、图书馆学、档案学等;
(6)教育学类,包括综合教育、高教、普教、幼教、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管理、心理学、体育等;
(7)语言文学类,包括语言学、文学学、艺术学、修辞学、文献学、新闻学、传播学等;
(8)历史学类,包括中国史、世界史、考古学、博物馆学、中共党史、地方志、年鉴等;
(9)决策咨询类,包括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三、评奖标准
获奖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思想观点,深入研究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获奖成果的标准是:
一等奖: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有重大价值的观点或结论;对本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实践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对具有地方特色的学科建设具有重大价值;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有重大作用等。
二等奖:对市委和市政府的决策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对具有地方特色的学科领域的研究作出较重要的新观点、新结论;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有较大作用等。
三等奖:对某一理论问题作出正确、富有新意的阐述;对市委、市政府解决实际问题有较重要参考价值;具有科学性并受读者欢迎的普及读物等。
四、奖项设定及奖励办法
本次评奖拟设奖项200项,其中一等奖10项,奖金5000元;二等奖50项,奖金3000元;三等奖140项,奖金2000元,可以缺项,不得超出。获奖作者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发给获奖证书及奖金。
五、评奖工作机构
1.市评奖委员会。评奖工作由市政府批准的“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简称“市评奖委员会”)实施领导。其职责是制定社科评奖工作实施细则,领导市评奖办公室和各学科评审组工作,评选、审定获奖成果,决定评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科评审组。市评奖委员会下设10个学科组。其中9个是与学科分类相对应的评审组,另设综合评审组对市级各学会和各市(县)、区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组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和研究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推荐各组一、二、三等奖建议名单,向评委会报告初评情况。
3.市评奖办公室。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内,负责评奖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评奖程序和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9月11日(每周一至周五)。
2.初评。学科组初评推荐工作在9月25日前完成。
3.终评。市评奖委员会终评工作在10月9日前完成。
4.公示。评审结束后,市评奖委员会对全部获奖成果项目在《苏州日报》及“名城苏州网”、“苏州社科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由市评奖办公室受理投诉。
5.公示期结束后,由市政府适时召开颁奖大会进行颁奖。
七、申报办法
1.此次评奖采取归口受理、集中上报的方式。各市社科联、各区委宣传部或社科联,负责接受辖区内作者的申报;各在苏高校(包括党校)科研处负责本单位作者的申报;市各部委办局(包括市属企事业单位,部、省驻苏单位)办公室或宣传处接受本系统作者的申报。市属各社科类学会,可以接受本学会市区个人会员的成果申报。所有申报材料须按规定时间、要求统一报送市评奖办公室。
2.申报者须填写由市评奖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可从“苏州社会科学网”www.szsk.cn下载)二份、提交参评成果一份,并提交专著3000字以内,论文1000字以内的成果摘要电子版(发至szsklkyc@163.com)。
3.申报中应注意的事项:
(1)凡参评的研究成果,均须由第一或第二作者申报,署名以著作版权页为准。集体成果的申报者必须是该成果的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作者),不能以单位名义或课题组名义申报;
(2)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须为首次出版或发表的中文成果;
(3)凡属“丛书”,一律以单本参评。同一作者、同一类别的多卷本文集,如未参加过往届社科评奖活动,且符合本次评奖申报要求,可以整体形式参评;
(4)各类教材、集体论文集和单篇发表时间有超出此次评奖范围的个人论文集等,不得以整本形式参加本次评奖;
(5)已获省、部级以上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6)不宜公开发表的内部成果,须出具采用或受理部门的鉴定意见,提供应用情况的有关材料,由作者单位推荐,方可申报;
(7)在本次评奖中,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
(8)以市属各学会会员身份申报的成果,应能体现和反映所属学会在研究过程中的作用。
4.申报成果一般不予退还(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可提供复印件,但须经接受申报的单位审查并出具证明)。
八、评审办法
评审首先由各学科组对申报的成果逐项进行评审。初评评审按分头审读、集中评议、无记名投票的步骤,评选出获奖推荐项目。对于评选出的获奖推荐项目须标明获奖等级。学科组初评推荐项目产生并经市评奖办公室复审符合要求后,进入市评奖委员会终评。评审中须把握以下原则:
1.评审每项成果,至少有2名学科评审组成员认真审读,按评奖标准的要求进行民主评议,认真如实填写《评审表》并签名。评审组负责人审阅评审意见后签名。
2.评审中应兼顾著作、论文等各类成果形式。
3.初评、终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办法。参加投票的人数必须达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以得票多少确定获奖项目排序。
4.本次评奖中,每个申报者只能评取一奖项。
5.评奖实行回避制度。凡提交成果申报参评的人员,不参加评委会和学科评审组工作。评审人员成果可由市评奖办公室择优报省评奖办公室参评。
九、评奖纪律
市评奖委员会、学科评审组、评奖办公室的人员,均应严格遵守评奖规定,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坚持公正公平,不谋私利。评审过程中评委的意见不得外传。
评审人员在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行为,由市评奖办公室受理投诉,查实后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获奖项目如属作者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则撤销其获奖资格,并公开通报予以遣责,并取消今后叁届评奖参评资格。
本实施细则由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