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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日前召开。会议部署了我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研究并通过了《苏州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实施细则》及学科评审组成员建议名单,正式启动了我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徐国强,副市长王鸿声出席会议。
徐国强部长在会上指出,认真做好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对于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要求,评奖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积极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理论研究,以优秀的科研成果为市委和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本次评奖参评成果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凡在这期间我市作者或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的首次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类成果(含专著、编著、译著、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地方志、年鉴、科普读物等);不宜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外地作者同期撰著并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苏州的社会科学类成果,均可申报参加本次评奖。本次评奖申报工作自即日起至9月11日结束,详情可登录苏州社会科学网(www.szsk.cn)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