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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信知识介绍
信用: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包括货币借贷和商品赊销等形式,如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
征信: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实践中表现为专业化的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征信体系:指由与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征信体系的主要功能是为借贷市场服务,但同时具有较强的外延性,也服务于商品交易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征信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征信业务即信用信息服务的机构,它可以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也可以是某独立法人的专业部门,包括信用信息登记机构(有公共和私营,私营信用信息登记公司在国际上也被称为征信局)、信用调查公司、信用评分公司、信用评级公司。
征信业务:又称信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信用记录(报告)、信用调查、信用评分和信用评级。
信用记录,又称信用查询,是指征信机构利用数据库技术采集、汇总企业和个人借、还款历史记录并提供查询服务的业务。
信用调查,又称信用咨询,指征信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依法通过信息查询、访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和评价被调查对象信用状况的活动。
信用评分是利用数学和统计方法、根据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还款记录等信息对其信用状况进行的量化评价。
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估、信用评估,是指征信机构通过定量、定性的分析,以简单、直观的符号标示对大中型企业主体和企业债项未来偿还能力的评价。
信用管理:分为货币信用管理和商业信用管理。指在充分掌握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的关于借贷、赊销的决策及其他有关活动,包括授信、贷款管理和商账追收等。从事信用管理所需的信用信息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内部信息指信贷机构自己获得的第一手信息,外部信息指从专业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获得的信息。
信用信息登记机构:指通过批量初始化和定期更新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采集借款人信用信息形成数据库的机构。核心数据是借款人借、还款的历史信息。信用信息登记机构一般只以原始数据或通过数学和统计学的方法客观反映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或信用状况,不对借款人进行进一步分析判断。信用信息登记机构由政府运营的称为公共征信机构;由非政府机构运营的称为私营征信机构。公共征信机构和私营征信机构在操作上最主要的差异在于,向前者提供信息是强制性的而后者是自愿的。
二、企业单位征信系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开始,在全国建立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迄今已历5年多的时间,已经形成全国连通的系统网络。
1、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以城市为单位,以贷款卡为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媒介,使用现代化通信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联结各级金融机构,全国联网的信贷信息管理系统。
2、银行信贷登记。是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管理手段,通过对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和借款人信息登记,全面反映借款人资信情况,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并对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信贷行为进行监控。
3、银行信贷咨询。该系统为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资信咨询服务,银行可以通过借款人的贷款卡卡号查询该借款人在所有金融机构的信贷状况,了解掌握借款人的借、还款情况,并以此为参考决定是否接受借款人的借款申请,
4、贷款卡申领业务。根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应当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给注册地借款人的磁条卡,是借款人凭以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 贷款卡由借款人持有。贷款卡在全国通用。
借款人申领贷款卡,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为《事业法人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
5、法人企业2005年末和提交年审材料上一个月末资产负债表及利润分配表以及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6、法人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以及各出资方证明复印件。若出资方为企业,应提供出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若出资方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
7、二级法人(分公司)申请贷款卡另需提供一套一级法人贷款卡申请材料,其中包括一级法人的代码证、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户口簿等)、以及总公司授权二级法人(分公司)申领贷款卡授权书。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每年组织对贷款卡年审,年审前人民银行均会在当地报刊上刊登年审公告,公告年审时间,方法及送审材料要求。
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是苏州市实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的管理机关和贷款卡的发卡机关。
三、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加快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目前已完成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基础库的开发,并于2004年在全国部分城市进行了试点,2005年7月开始全国联网试运行。2006年1月份,人民银行苏宁副行长正式对外宣布,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
1、什么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2、人民银行推动建立该数据库的目的是什么?
人民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目的是帮助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贷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个人消费信贷健康发展,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提供服务。同时,帮助个人积累信誉财富、方便个人借款。
3、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文件,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产品。
4、数据库收集哪些人的信息?个人如果没贷款但想被纳入该数据库中,该怎么办?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集所有在商业银行贷款及持有信用卡的自然人的信息。2004年已经完成了北京、重庆、西安、南宁、深圳、湖州、绵阳等七个城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数据的收集,并开通了联网查询。2005年扩大到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并将于2005年7月份开通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农村信用社的联网查询。
目前,如果没有银行借款也不持有信用卡的个人希望被纳入该数据库,比较方便的办法之一是到银行申请一张信用卡。
5、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集了哪些信息?
目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集的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二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三是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随着数据库建设的逐步完善,还将采集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
6、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个人在数据库中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是对外公开的吗?
为保护个人和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商业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所有查询活动的情况,包括查询人员、查询时间、查询原因等,该数据库都有记录。个人对数据库中收集的关于其本人的信息具有知情权,个人可以通过各地方人行征信管理部门,或者直接向人总行征信服务中心申请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是商业银行和个人之间的借贷信息,只向个人的借款银行提供,不对社会公开。
7、如果对数据库中关于本人的记录产生异议怎么办?
如果借款人对数据库中关于本人的记录产生异议,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或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以便及时纠正错误。
8、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个人有什么好处?
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个人最大的好处是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目前,个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同时还需要提供很多材料、办理很多证明,以证明自身的信用状况,费时费力,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因无法证明自己的信用状况而得不到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后,相当于为个人建立了一个信用档案,每一次按时支付水、电、燃气、和电话费,以及按时向银行还本付息,都会为个人积累成一笔信誉财富,可以用作银行借款的信誉抵押品,为以后获得银行贷款提供方便。
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
苏州市金融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