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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
一、申报范围
1.我市作者或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社会科学类成果。包括:
(1)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地方志、年鉴,科普读物等;
(2)不宜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2.外地作者同期撰著并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苏州的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
二、申报成果分类
本次评奖,按成果内容分为9类,由申报人根据自己的成果予以确定。9类为:
1.哲学类,包括哲学、伦理学、美学、逻辑学、宗教学等;
2.经济学类,包括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国际经济、经济管理、统计学、经济史等;
3.法学类,包括理论法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等;
4.政治学类,包括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运动史、政治学理论、行政管理学、国际政治、军事学等;
5.社会学类,包括社会学、人类学、人口学、人才学、民族学、民俗学、图书馆学、档案学、新闻学、传播学等;
6.教育学类,包括综合教育、高教、普教、幼教、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管理、心理学、体育等;
7.语言文学类,包括语言学、文学学、艺术学、修辞学、文献学等;
8.历史学类,包括中国史、世界史、考古学、博物馆学、中共党史、地方志、年鉴等;
9.决策咨询类,包括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每周周一至周五)。
2.申报方式:此次评奖采取归口受理、集中上报的方式。
(1)各在苏高校(包括党校)科研处负责本单位作者的申报;
(2)各市、区委宣传部或社科联,负责接受辖区内作者的申报;
(3)市各部委办局(包括市属企事业单位,部、省驻苏单位)宣传处或办公室接受本系统作者的申报;
(4)市属各社科类学会,接受市区个人会员的成果申报;
(5)苏州市以外作者的成果申报由苏州市社科评奖办公室直接受理。
3、申报中应注意的事项:
(1)凡参评的研究成果,均须由第一或第二作者申报,署名以著作版权页为准。集体成果的申报者必须是该成果的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作者),不能以单位名义或课题组名义申报;
(2)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须为首次出版或发表的中文成果;
(3)凡属“丛书”,一律以单本参评。同一作者、同一类别的多卷本文集,如均未参评过,方可以整体形式参评;
(4)各类教材、集体论文集和单篇发表时间有超出此次评奖范围的个人论文集等,不参加本次评奖;
(5)已获省、部级以上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6)不宜公开发表的内部成果,须出具采用或受理部门的鉴定意见,提供应用情况的有关材料,由作者单位推荐,方可申报;
(7)在本次评奖中,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
(8)以市属各学会会员身份申报的成果,应能体现和反映本学会在研究过程中的作用。
四、申报材料
1.每项申报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由市评奖办印制的申报表2份(可从网上下载);
(2)提交参评成果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在原件经申报受理单位审核后可提交复印件);
(3)成果简介1份(1000字左右);
(4)有关该成果的评价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申报材料须按规定时间、要求统一报送市评奖办公室(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五号楼14层,电话0512-68610469)。
3.本次评奖不接受邮寄申报(苏州市以外的作者除外)。申报者提交的参评成果一律不退还。
五、其它事项
每申报一项成果,须交纳申报费50元。
苏州市社科评奖办公室
2007年5月12日
《苏州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