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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苏州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我市第九次社科评奖工作。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徐国强、副市长朱永新等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苏州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研究了此次评奖的总体工作方案。
徐国强部长指出,认真做好此次评奖工作,对于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党和政府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具体体现。他强调,要把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贯穿于评奖工作的始终。评奖工作一定要精心组织,坚持客观公正,确保评选质量;获奖成果要注重结合苏州实际的理论研究,体现苏州的地方特色;加大对优秀成果的宣传力度,推动优秀成果的应用推广等。
根据《实施细则》,此次评奖在保持延续性、连贯性的基础上,着力于三个方面的工作创新。一是申报范围上,为了鼓励、引导各地的社科研究人员共同关注苏州、研究苏州,首次明确“外地作者同期撰著并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苏州的社会科学类成果”也可参评,此举为省内首创。二是在评奖标准上,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强调社科工作服从服务于苏州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明确规定“在评出的获奖项目中,应突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研究成果,突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三是在评奖实施过程中,在强调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明确规定“评奖实行回避制度。凡提交成果申报参评的人员,不参加评委会和学科评审组工作”。
会议还通报了同期举行的江苏省第十次社科评奖的有关情况。
有关省、市评奖的详情可登录“苏州社会科学”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