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INTRODUCTION
NEWS
RESEARCH
POPULARIZATION
DECISION MAKING
LEARNING
AWARDS
ACTIVITIES
DOWNLOAD
如今,盛极一时的“职业打假”正在退潮。这是从吴中区法院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数据得出的结论。
数据显示,吴中区法院在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内,年度消费纠纷收案数和审结数,高峰期出现在2016年。从2017年起,法院受理的“职业打假”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当年收案186件,比上年下降64.5%,结案238件,比上年下降53.24%。
打假,大快人心。但是,以打假为名,知假买假的“王海式”打假,以及随之形成的“职业打假”现象,却引发了社会巨大的争议。道理很简单,知假买假同样有违法律精神,同样有害于公序良俗,因此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2016年底,省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明确要求,在法律适用方面,遏制以牟利为目的的“钓鱼式诉讼”。针对同一自然人对同种类产品多次、重复、大量诉讼的情况,今年3月份,北京市法院系统也明确提出,逐步对“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进行限制。
而在国家层面,态度也越来越明朗。最高法院认为职业打假商业化的趋势,“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因此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法律不支持“职业打假”“牟利性打假”。不过,这不等于市场上就不存在制假售假行为了,也不是说打假就不需要了。那么,“职业打假”退潮,留下的空白该由谁来填补、怎么填补?至少有这么几个方面应当考虑。
一是提高制假售假行为的违法成本,处罚力度必须大幅提升;
二是加大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力度,在互联网、大数据已成为常规技术手段的背景下,监管能力与水平必须赶紧“补短板”;
三是从“比价格”到“拼质量”,消费升级为整治制假售假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条件,消费者对商品品质的追求,有利于形成“全民打假”的氛围,这样的新趋势应当善加引导和利用,通过培养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较真精神,让制假售假没有生存空间。
苏报评论员 王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