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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多为患,小区中居民为此疾呼不绝如缕。家中养狗,各人的自由,不能太多干涉。但遛狗时必须拴住,可以减少危害,有效之举,可以推广。不过,更重要的,还是能否设立“无狗公园”,值得探讨和探索。
方志敏在《可爱的中国》中写道:最使我难堪的,是我在上海游法国公园的那一次……一走到公园门口,就看到一块刺目的牌子,牌子上写着:“华人与狗不准进园”……笔者觉得,现在若是有人放言:狗不得入公园内,以策平安与和谐,与上面牌子上的内涵,当然相去甚远,“风马牛不相及”;但对某些人事的触动,还是大有裨益的。
一些调查表明,似应有“无狗餐馆”这样的地方规定,乃至加上若干公园为“无狗公园”。我去这样那样的公园休闲,好是好,也不乏新鲜,但惊吓几乎每趟都会“吃”到。爱宠物爱得“旁若无人”“以邻为壑”,放任狗在公园里乱跑或狂奔,尤其是老人以及在这儿养病的慢性病人等,时常感到躲闪不及而叫苦不迭。
当然,不是讲所有公园里,都得拒狗于门外的。只是部分公园不妨可以成为“无狗公园”。这也是给老人、病人等一些人群有所选择吧。想想也是,“先顾人,再顾狗”这个应该有。这与“歧视狗”毫无关系。
公园,顾名思义,是大众的公共场所,要顾及大多数人的利益。在个人利益与众人利益相冲突时,当然只能照顾众人的利益为主。狗是个人的宠物,如果不加限制地放任到所有公园,那就让公园丧失了“公”的属性,而成了“私”的天下。
来源:诸震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