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五届“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21-09-09

各县级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高校,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评选是推动全市社科界加强应用对策研究的一项重要举措,自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社科工作者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评选产生了一大批优秀研究成果,树立起决策咨询、应用对策研究的鲜明导向。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围绕苏州加快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中的现实问题,开展科学性、创造性研究,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

2.以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研究,聚焦现实性、应用性和对策性问题研究,以科学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为成果价值取向。

3.应用研究成果应围绕苏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创新价值和应用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得到市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有关资料、刊物上收录、刊载;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应用性、操作性,有关成果直接或间接转化为政策举措,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二、申报范围

1.我市作者或以我市作者为主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围绕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形成的专著、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含公开发表和未公开发表)等。

2.外地作者同期完成的研究苏州相应现实问题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类成果。

3.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纳入参评范围;未正式结项的市社科基金研究项目成果不纳入参评范围。

4.已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的成果不纳入参评范围;已获其他省部级以及苏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地厅级奖励的成果不纳入参评范围。

三、奖项设置

本次优秀成果奖评选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奖总数不超过申报数量的30%,评审后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获一等奖成果奖励人民币6000元,二等奖成果奖励人民币4000元,三等奖成果奖励人民币3000元,鼓励有条件单位(高校、研究机构)给予配套奖励。

四、工作要求

1.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人为成果第一作者或课题第一负责人。论文、调研报告以正文标题下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以鉴定书封面上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时须提交《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由申报人签署承诺并在申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参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盖章确认)。如有反映成果社会效应以及应用价值的评价证明材料,须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供。

4.申报采取归口受理、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分别由各县级市(区)社科联或宣传部负责辖区内作者的申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市属企事业单位,部、省驻苏单位)办公室或宣传处负责本系统作者的申报;各在苏高校(包括党校)科研归口部门负责本单位作者的申报;市属各社科类学会负责本学会个人会员的成果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含申报汇总表)须按规定要求统一报送市评奖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根据《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评奖办法》,本次评奖工作设立评奖委员会和评奖办公室,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科研处,负责评奖的具体工作。评奖委员会将按照回避原则组织专家开展公平公正评审,评审结果将在“苏州社会科学网”(http://www.szsk.cn/)上公布。

相关材料请一律通过邮政EMS寄送。联系人:苏州市社科联科研处 曹杰、曾文杰,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0号楼633室,电话:68616633,邮编:215004。

附件:

1.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1年9月8日

附件:1.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申报表.doc

附件:2.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