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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江苏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苏州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形成定位明晰、特色鲜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管用有效的苏州特色新型智库体系,市智库办在认定、培育第一批市新型智库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市新型智库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党校、研究院(所)、高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实体性研究机构,以及相关民间社会组织等。
二、认定条件
1.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对稳定、运作规范的实体性研究机构(研究院、研究所、研究基地、研究中心等),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
2.智库负责人在本智库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威望、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较强的决策咨询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一支研究基础扎实、研究方向聚焦、富有创新精神和决策咨询能力的研究团队;团队中应有本专业领域代表性人物和专职研究人员,其中本市成员不低于50%。
3.智库研究领域明确,研究特色鲜明,符合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有可持续发展潜力。近三年在同一领域已承担党委政府或相关行业的决策咨询研究任务,已向市级党委政府部门提交3篇以上决策咨询报告且至少有1篇被采纳或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
4.有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有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有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的良好条件,有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三、申报工作程序
1.各研究机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申报,根据要求填写《苏州市新型智库建设申报书》,依托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智库办;
2.市智库办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各申报机构得分情况,提出候选名单,报主管领导审定后予以公示,确无异议后正式认定。
四、其他事项
申报书需报送纸质文本一式3份,电子版1份,请于11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智库办(设在市社科联)。
邮寄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市政府大院10号楼631。
联系人:钱海、俞婷婷,68616631;电子邮箱:szsklbgs@126.com。
苏州市新型智库建设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